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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未成年犯因心理测评暴力倾向等原因被撤销假释资格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五名未成年犯因心理测评暴力倾向等原因被撤销假释资格

 本网讯(通讯员 杜耀春)近日,在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2016年第一批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上,经过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干警的检察建议,李某等五名未成年犯分别因为心理测评暴力倾向、心理测评冲动和调查评估不适宜被撤销假释资格。

未成年犯李某,男,1994年9月8日出生,汉族,2011年1月7日因抢劫、盗窃和故意伤害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4年10月16日被西安市中级法院裁定减刑11个月,余刑止2018年2月6日,本次提请假释成绩为18个积极。经审查,该犯冒充人民警察抢劫,本次假释具有主犯和数罪并罚两项从重情节,心理测评暴力倾向中等分。

未成年犯王某,男,1995年3月21日出生,汉族,2011年11月8日因强奸、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5年1月22日被西安市中级法院裁定减刑1年,余刑止2017年11月7日,本次提请假释成绩为15个积极。经审查,该犯犯罪情节恶劣,本次假释具有数罪并罚从重情节,心理测评冲动中等分。

未成年犯刘某,男,199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2010年10月23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个月,2014年1月22日被西安市中级法院裁定减刑1年,余刑止2017年11月22日,本次提请假释成绩18个积极。经审查,该犯心理测评变态心理较高分。

另外未成年犯何某、郭某,分别因犯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被判处5年3个月和4年,服刑期间均未获得减刑,本次提请假释成绩均为14个积极,均因调查评估不适宜被撤销假释资格。

为了稳定被撤销假释资格未成年的思想情绪,确保监狱监管改造质量,评审会后派驻检察干警及时深入分监区分别与五名未成年犯进行谈心教育,讲政策,释法理,化解他们犯罪心理阴影,鼓励他们勇于面对现实,认罪伏法,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在派驻检察干警的教育感化下,五名被撤销本次假释资格的未成年犯均表示,一定要改善心态,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参加到所里正在开展的“多想对你说声对不起”和“日行一善,以善养德”主题教育活动中去,培养自己的从善情怀,认真学习技能,踏实劳动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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