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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财莫伸手 起邪念被判刑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他人财莫伸手 起邪念被判刑

闫某某见某矿业公司选场内晾晒着载金碳,遂产生盗窃的邪念,却不想自己的一举一动均被该公司的监控拍个正着,最终闫某某被人赃并获,获刑十一个月。

2016年1月8日,闫某某开车途径华阴市蒲峪某矿业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选场内晾晒着大量载金碳,遂产生盗窃的念头。2016年1月11日凌晨0时许,闫某某驾驶其自己的吉利牌全球鹰越野车来到孟塬镇某村,将车停好后携带编织袋及钻子步行至该矿业有限公司,从选场后围墙翻墙进入选场内盗走载金碳五百余斤。当日,闫某某回到华山镇其租住处将载金碳初步加工成小半袋结块。2016年1月13日,闫某某将结块带至潼关县代子营镇某炼矿场加工成一块重约105.35克的毛金,并藏匿于其租住处。案发后,该块毛金已返还给某矿业公司。经华阴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载金碳炼成的毛金价值人民币12823元。

闫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该案经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华阴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9日判决闫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胡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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