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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部引狼入室,业务员监守自盗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批发部引狼入室,业务员监守自盗

近日,平利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批发部被盗的刑事案件,涉案四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然而,简单的案件背后却隐藏着一个让人颇感意外的故事。

2013年初,被告人刘某待业在家,经人介绍到平利县城某批发部从事送货工作,因其离家较远,批发部老板让其在堆放货物的仓库二楼暂住。2014年10月,另一被告人杨某被饮料公司委派到平利县作为区域业务员负责该饮料的销售和服务。因杨某无处居住,在其再三请求下,批发部老板答应杨某与刘某同在仓库二楼暂住,此后两人成为朋友。然而,随着时光的流逝,在平利工作杨某渐渐沉迷于赌博,在麻将桌上欠下赌债。在利益的驱使下,杨某对批发部仓库的货物动起了歪脑筋。同时他想到,刘某日常负责给各超市送货,如果将盗窃的货物交给刘某向超市出售,定不会引起怀疑。于是,在他唆使下,刘某与其干起了盗窃批发部的勾当。2015年7月至9月,两人多次伙同被告人李某、许某深夜驾驶面包车将仓库的白砂糖、大米、达利园花生奶、加多宝等货物搬运至车上,第二日再由刘某带头将盗窃物品向超市出售。在此过程中,均没有引起各超市老板的警觉。截止案发,涉案金额共计8000余元。2015年9月,批发部老板清点仓库货物时,感觉货物数量不对,遂向员工进行询问。刘某出于害怕,向老板如实交代自己伙同杨某等人盗窃的事实。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四人抓获归案。

在接受调查时,超市老板说道“我万万没有想到,本来出于好心给他们提供住处,结果他们却利用这个条件偷我的东西,这不正是农夫与蛇的现实版嘛!”(通讯员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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