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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醉酒驾驶 谎称自己不是司机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男子无证醉酒驾驶 谎称自己不是司机

违法犯罪分子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经常以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罪责,谎称自己不是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者,尤其在醉酒驾驶的危险驾驶案中,不少司机谎称自己不是驾驶者,但在面对铁证如山时,只好交待自己的犯罪实施。

近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不仅无证驾驶车辆,而且还醉酒驾驶车辆,其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还谎称自己不是司机,但无论马某某如何狡辩,在面对公诉机关充分掌握的证据时,在面对法律的规定时,其不得不认罪伏法。2016年4月18日0时多,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饮酒后驾驶奇瑞牌小轿车沿本市粉巷由东向西行驶至潮人酒吧东侧时,适逢秦某某驾驶出租车沿粉巷由东往西行驶至此停车下人开门,马某某操作不慎,使自己的车撞上秦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右后门,致使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交警来后,马某某谎称自己不是肇事的奇瑞牌小轿车司机,但周围群众和出租车司机秦某某均作证称当时车上只有马某某一个人,再加上公安机关掌握的其他证据,马某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查,马某某还没有通过驾考考试,没有拿到驾驶证,且对其鉴定的血醇浓度为320.68mg/100ml,系严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马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危险驾驶罪,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在此,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再次提醒广大司机们,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车辆,否则轻则违法,重则犯罪,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李楠 张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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