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以案说法 >> 详细内容
会车让道起争执 故意伤害被判刑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会车让道起争执 故意伤害被判刑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小摩擦,小冲突,这很正常。但在遇到争执冲突时,若不能理性控制自己的情绪,冷静处理问题,那么就很可能因小事闯大祸,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后悔终生。

近期,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因小事而故意伤害的案件。2015年11月某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小轿车在本市某巷子遇到被害人王某驾驶小轿车由西往东对向驶来。因路窄,两车不能并行而过,王某就挥手示意张某向后倒车,以便双方顺利通过。因张某向后让车距离太小,王某便再次示意张某让车,同时其随口骂了一句,张某听到后便下车与其理论。双方在理论的过程中,情绪激动,言语不和,一冲动就相互打了几拳。旁边的群众看到后赶快上前将双方拉开。但就这几拳,就已致使被害人王某的左脸被打歪。之后,被害人王某到陕西省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王某受外力致左侧下颌骨骨折,经过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根据法律规定,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故意伤害罪,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碑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使张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张某和王某因为会车让道发生争执,本来也不是什么大事,却大打出手,不仅造成王某身体受伤,张某也因故意伤害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各位民众,遇事要冷静处理,切不可恣意妄为,尤其像让车这样发生矛盾的小事,大家各让一步,也就一笑而过了,没必要大打出手,弄得各自都深受伤害。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李楠 张景峰)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