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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念头不可有 莫要以身来试法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违法念头不可有 莫要以身来试法

面对违法犯罪的念头,若不能自控,便很可能因为一念之差,误入歧途,甚至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而后悔不已。

近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面对盗窃的念头时,思虑再三,但还是没能战胜贪欲,最终实施了违法盗窃活动。2015年12月份中旬的某天,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窜至本市碑林区兴正元某游戏厅。当时张某某在决定是否盗窃时,还一直犹豫不决,在游戏厅内徘徊。但当其看到一名女子装在上衣口袋内的手机时,便一念之差,将罪恶的手伸向这名女子,将这名女子的手机盗走。在公安机关问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何盗窃时,让人忍俊不禁的是张某某盗窃的目的,竟然是为了换一身内衣,理个发,洗个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张某某在公共场合盗窃,其行为已经触犯盗窃罪,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碑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使张某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在此,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有违法犯罪的念头,要主动遵纪守法,切莫忽视法律,更不能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李楠 张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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