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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火车运输海洛因,触犯刑法终被判刑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坐火车运输海洛因,触犯刑法终被判刑

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批准逮捕俄某并提起公诉,2016年6月13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以俄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6年3月7日,K118次旅客列车到达安康火车站,熙熙攘攘的旅客们开始出站。铁路民警在出站口发现一名男旅客形迹可疑,遂将其带到执勤室检查,发现其所穿的棕色皮鞋内有疑似毒品两包,后经鉴定为海洛因20克。经查,该旅客系四川西昌彝族人俄某,他在西昌购买了20克海洛因,从西昌乘坐K118次旅客列车到达安康火车站,准备转车去厦门,不料在出站口被民警查获。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对辖区内运输毒品案件频发原因进行了研讨,为打击辖区内毒品案件做好了案件快速办理的衔接机制。

(投稿单位: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 投稿人:高峰 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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