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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手段索要债务被判入狱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以非法手段索要债务被判入狱

近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五人因非法拘禁罪由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杨某被岐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苏某均被判处管制六个月。

被害人王某因欠犯罪嫌疑人李某五万余元租车费用,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15年12月20日凌晨将被害人王某在西安市殴打后带至岐山县城,并将其非法拘禁在岐山县天缘商务酒店房间内。后犯罪嫌疑人李某纠集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杨某、苏某、李某乙、史某(另案处理)五人在岐山县天缘商务酒店房间内看押被害人。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等四人在李某的授意下对被害人王某多次进行殴打、体罚,并于2015年12月21日晚11时至22日凌晨将被害人王某带至岐山县周公庙后山对其殴打后强制让其脱光衣服,对其冷冻、侮辱约三十分钟后拉回酒店继续看押,共非法拘禁被害人王某约六十小时,直至2015年12月22日中午被岐山县公安局民警解救。(王云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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