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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倒卖烟草终获刑
日期:2017-04-03 20:08  作者: 
 
 
 
“地下”倒卖烟草终获刑

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岐山县、扶风县等地商户处多次非法收购烟草制品。近日,黄某因非法经营罪,由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被岐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未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流窜在扶风、岐山等地,从事非法倒卖烟草制品的交易。2015年12月25日,在眉麟公路岐山段益店镇永新村处,黄某与枣林镇烟草营户高某进行非法烟草交易,黄某以每条560元价格从高某处收购140条中华(软)卷烟,当场付给高某叁万元现金,两人在交易过程中,被烟草稽查人员查获。经审查,黄某从2011年至今,多次在岐山县凤鸣镇、蒲村镇、枣林镇、益店镇各个商户处多次回收烟草制品转手销售到外地,从中获利。公安机关在其租赁的位于扶风县老县城八一路及扶风县城关镇新店卫生院的库房内查获软中华、兰州、黄鹤楼等30余种品牌卷烟,共计2445.7条,查获非法烟草制品共计价值23万余元。(王云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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