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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招摇撞骗又被批捕
日期:2017-04-03 20:08  作者: 

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招摇撞骗又被批捕

张某曾因强制猥亵妇女入狱,刑满释放后却仍不思悔改,冒充警察进行敲诈,再次走上犯罪道路。10月13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招摇撞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犯罪嫌疑人张某2013年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刑二年,2014年底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张某仍不务正业,找机会骗钱。2016年9月2日,张某以出售烟酒为由,约经营烟酒生意的刘某在西门附近见面。见面后,张某让刘某坐上其驾驶的宝马车。一上车张某声称自己是环城西路派出所民警,没收了刘某的手机,表示刘某“犯了很多事”,并拿出一部对讲机喊话“人已经被控制,后面的车跟着我走”,驾车带着刘某到环城西路派出所门口,将车停放在派出所门口北侧路边,在车内向刘某索要“办事费”4万元,并威胁如其不从就抓刘某进派出所“上家具”,刘某心中害怕,就答应给张某2万元,张某假意说给领导汇报一下,进派出所转了一圈,出来对刘某说:“领导同意了。”随后刘某就联系妻子和三姐送钱过来,两人携款赶到后,按照张某要求将2万元现金放在宝马车副驾驶后方的椅套兜里,张某随即让刘某的妻子和三姐先离开,然后驾车将刘某带到西稍门附近才让刘某下车离开。刘某回家后总觉得不对劲,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张某无正当职业,其驾驶的宝马车系从租车公司租赁,所得赃款大部分已被挥霍。

检察官提醒:遇到有人自称民警或其他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或到派出所、公安局等执法单位处理,如遇所谓“执法人员”索取钱财的情况,要特别注意,不能轻信其承诺给予财物,应当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反映,以免上当受骗。(陈博 殷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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