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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仿真枪,自食其果
日期:2017-04-03 20:08  作者: 
 

销售仿真枪,自食其果

为了盈利,将仿真枪当做玩具枪进行贩卖,结果非但没有挣到钱,反而被依法逮捕。近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批准逮捕郭某。

郭某是一名枪支爱好者,在商州开了家玩具店。因销售普通玩具利润低,他产生了买卖仿真枪支赚取高额利润的想法。2016年4月以来,他通过网络平台与其他枪支爱好者密切联系,通过互相提供,交换枪源以及购枪者信息、代为发货的方式,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仿真枪。另外他还发布各种型号仿真枪的宣传帖,招揽枪支爱好者购买。他通过快递发货,用支付宝付款的方式,从中赚取差价获利。经鉴定,郭某共计贩卖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9支,均被认定为枪支。

在看守所讯问郭某时,郭某辩称,他以为仿真枪不是枪支,而是玩具,自己只是为了玩玩,随便赚点差价。

办案检察官介绍,仿真枪有足够威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仿真枪的功能如动能、射速达到一定的参数,即属枪支范畴,买卖、私藏2支以上就构成犯罪。根据《仿真枪认定标准》的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仿真枪:符合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上述仿真枪属于法律禁止私人持有枪支范畴。办案人员建议枪迷朋友们谨慎买卖、收藏仿真枪。(商州区检察院 于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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