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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不和持械伤人 触法获刑悔不该
日期:2017-04-03 20:08  作者: 

言语不和持械伤人  触法获刑悔不该

昔日同事,却因言语不和引发口角并打架,一怒之下持械打伤对方,自己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同事因脾脏破裂住院治疗。

犯罪嫌疑人惠某,原系岐山县蔡家坡镇一汽车维修店员工,2016年9月18日晚,其和同事赵某在单位加班过程中因言语不和发生了口角,惠某顺手拿起店内的钣金锤在同事赵某腰部击打,导致赵某脾脏破裂,经伤情鉴定:赵某受钝性外力致脾脏破裂属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害人赵某被及时送医治疗,犯罪嫌疑人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岐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6年12月19日被依法逮捕。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现已移送起诉。

检察官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贺佩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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