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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年盗窃惯犯再获刑 半数人生将监牢中渡过
日期:2017-02-23 00:00  作者: 

不惑之年盗窃惯犯再获刑   半数人生将监牢中渡过

2月15日,镇安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本案由镇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21日向镇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查明曾某某自2016年6月7日起至6月25日驾驶摩托车在镇安县回龙镇入户盗窃13起、在云盖寺镇入户盗窃4起、在高峰镇入户盗窃2起,共计作案19起,被盗现金13210元、被盗财物经鉴定价值15563元,共计28773元。结合曾某某的供述和受害人陈述,检察官分析认为曾某某作案时自己驾驶摩托,常在县城周边镇村寻找白天外出务工或务农的农户家下手,到一地之后连续入户,将能带走的财物洗劫一空,而后将能出售的首饰、手机等在市场上销赃。

检察官审查时发现,曾某某系柞水县乾佑镇人,1972年1月出生。年仅45岁的他竟劣迹斑斑,其曾于1992年、1999年、2006年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年、十三年,2015年2月方才获释,加上此次所受刑罚,曾某某一半以上的人生旅程将在监牢中渡过,另办案人员唏嘘不已。

 “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向曾某某告知审判结果时向他这样说道。现如今,很多罪犯都是累犯等前科人员,他们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如何让他们悬崖勒马、改过自新,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在加强社会治安整治、综合治理、犯罪预防管控方面的重要课题。“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们的家庭和社会也要以包容、关爱的心来改造、感化那些有过污点的人,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创造价值、拥抱幸福生活。(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王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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