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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财物法不容,屡教不改又被捕
日期:2017-02-27 00:00  作者: 
 

偷窃财物法不容,屡教不改又被捕

 

今年24岁的杜某,2011年在河北省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回平利老家后又实施了四次盗窃。近日,杜某被平利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经查明,2016年4月-2017年1月,杜某先后在平利县城关镇盗取四辆摩托车,每次实施完盗窃后把摩托车推至偏僻路段,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把摩托车启动锁上的两根线割开打响,然后把摩托车骑走。2017年1月16日,公安机关将杜某抓获归案。

杜某盗窃的这四辆摩托车,都未上锁,时间选择在凌晨,作案时间短,增加了公安机关破案的难度。为此,提醒广大车主停放摩托车时一定要上锁,不要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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