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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亲友私藏枪 触犯刑律悔不已
日期:2017-03-24 00:00  作者: 
 

怀念亲友私藏枪 触犯刑律悔不已

2016年12月27日,白河县公安局麻虎派出所民警在下乡办案时,发现麻虎镇松树村村民李某(化名)家中阁楼上藏有一支老式的土火枪,办案民警立即对该枪办理了扣押手续。随后经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枪支依靠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杀伤威力,应当认定为枪支。李某(化名)到案后,经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得知,该枪原来是李某已经去世多年的小舅子(刘某)所有,李某在收拾刘某的老宅时无意中发现的,其为了留作纪念便将该枪带回藏在自家阁楼上,直至案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犯罪行为。李某平日虽然未使用该枪支,但其长期将枪支私藏在自家阁楼上,其“持有、私藏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犯罪。李某对自己的这种愚蠢的怀念亲友的行为非法的懊悔,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他的将是刑法的制裁!

检察官寄语:没有无约束的权利,没有无制约的自由,我们每个公民只有在守法的前提下,你的行为才会有绝对的自由。(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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