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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合阳检察院严把“三关”确保案件质量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以中政委三项工作为指导,对报请批准逮捕案件提出了严把“三关”,确保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严把“程序关”。受理案件时,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审查案件的管辖是否正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诉讼期限和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等,以提高办案的效率。

二是严把“证据关”。严格按照证据规格要求,对于案卷中的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审查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和证明的意义;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特别是对于双方当事人有异议的证据,做到认真复核,层层把关,减少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质疑,以提高办案的质量。

三是严把逮捕关。在办案中,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合理适用逮捕强制措施,把适用逮捕与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结合起来,做到宽严互补、宽严有度,既保证了办案质量,打击了犯罪行为,也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力求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如在办理邱某盗窃案时,虽基本符合逮捕条件,但系初犯、女性、年龄较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适用不逮捕的决定所取得的社会效果更好,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遂建议公安机关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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