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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检察院四种制度便民利民,密切检民关系。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近日为了体现“民行、民行,人民满意才行”的民行检察工作精神,转变工作作风,便民利民,服务地方经济,密切检民关系,该院先后推出四项制度。

一是“自主选制度”。针对有些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司法机关的保护,是因为办案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原因,对司法机关指定的办案人员有不信任感等推出的便民措施。具体做法是:把民行检察人员的姓名、学历、照片、专业特长、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通过版面、民行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了解、咨询和选择。

二是“迅速办制度”。针对有些群众反映的申诉案件周期长、速度慢、效果不及时等实际问题推出的便民措施。具体做法是:对群众申诉的案件,当天答复是否受理,即受理不过“天”;受理后三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即立案不过“三”;从法院调卷到审查终结时间,一般案件为15天,复杂疑难案件为1个月,即小案不过“半”,大案不过“月”;如果承办人不能在此期限内办结,除按要求向院领导申请延期外,还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三是“联系点制度”。要求每位民行检察干警确定自己的联系点,每月到联系点一次以上,从而扩大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和案件线索的来源。四是“联络员制度”。为了能及时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加强对“选办制”和“速办制”的监督,更好地履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根据自愿的原则,从律师界、企业、社区、乡镇办事处、村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挑选一批对人民群众、企业利益有责任感、事业心、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优秀人士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员,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利,商定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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