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政法理论 >> 详细内容
抢劫六元钱 判刑三年牢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沉迷网吧,后悔莫及。近日,经陕西省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屈某某,因抢劫6元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凌晨6时许,乾县城关镇西南村屈某某在乾县大市场海之韵网吧上网时,将坐在其身旁边上网的一男青年张某叫到该网吧二楼阳台处向其索要钱时,采取了用拳头在头上、脸上乱砸,用脚在身上乱踢等手段,抢走张某身上仅有的6元钱,后逃离现场。所得赃款已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虽然数额较小,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也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利,应以抢劫罪依法予以惩处。据此作了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示:家庭、社会应承担起引导、教育青少年“远离网吧、好好学习”的重任。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