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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办案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
日期:2012-09-19 00:00  作者: 

如何通过办案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

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刘  伟

政法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法律的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团结。政法工作者的职责便是在司法工作中通过具体案件的解决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者依法进行惩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国家政权,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政法工作者在司法工作中必须坚持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特征决定了人民群众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拥有者,国家的一切工作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围绕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展开的。所以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要求政法工作以及政法工作者必须坚持“三个至上”原则,着力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又要时刻将人民利益放在心中,在用法律手段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定纷止争”的同时必须坚持大局思想,必须实现公平正义,实现在党的领导下法律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的统一,实现法的规范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公平正义要求在办案过程中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实现定纷止争,维护社会正义

社会主义执法为民思想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必须时刻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司法机关的职责不但是要通过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当事人利益,公平正义原则要求司法工作必须在法律适用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在当事人之间平等地适用法律。执法为民思想与公平正义原则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只有通过办案实现社会正义,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使胜诉方和败诉方都感到法律的优越性,增强对法律的公信力,才是真正地执法为民,只有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重,办好每一个案子,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也就真正地在社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平正义。检察机关肩负着国家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追求,通过办案,既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执法,既使有罪的人受到惩罚,又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罪轻的人罚当其罪。检察机关在工作过程中既要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法律的法律职能,又要注意案件的多样性和当事人的特殊性,灵活执法,宽严相济,实现法律的社会效果。

二、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如何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心结

(一)坚持司法为民思想,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 在人民检察院具体司法实践中,按照司法为民要求,思想观念上做到亲民、工作措施上体现便民、实际效果上体现利民。“司法为民”,基本含义重点在“司法”,本质在“为民”,正确把握司法与为民的内在关系,正确认识司法权的本质特征,才能更好地立足司法为民,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司法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目的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强烈的问题。实践中,我们坚持司法为民的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思想上坚持以民为本,以人民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加大司法服务力力度;在感情上始终贴近人民需要,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坚定司法为民指导思想,转变观念、负重拼搏,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多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需要在司法服务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增强公众对司法活动的亲和力和公信力,确立好“三个统一”目标:即一是坚持司法公正与服务大局的统一,以服务大局的成效体现司法公正;二是坚持严肃执法和能动执法的统一,找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点;三是坚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与延伸司法服务的统一,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

( 二)转变司法观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司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本质特征和价值取向,实践司法为民必须进一步强化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宗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际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是基于不同的价值观对司法的功能、性质和模式的系统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司法中立、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效率、司法廉洁、司法程序、司法职业化等。我们着力司法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在思想观念上务必坚持司法理念创新,增强司法服务意识,才能在服务大局和司法保障工作上有所作为,达到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目标。

司法为民是新时期人民检察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我们从思想和观念上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司法为民是人民检察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院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开展各类检察工作,工作要集中精力,认真做事,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把司法为民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之中,切实做到司法保民、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安民和司法得民。以新的思路和新的标准,确保检察工作都充分体现公正、高效,自觉做到尊重、相信、关心、爱护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为民是“三个至上”原则的本质特征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它进一步揭示了新时期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宗旨,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实践意义,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主题,公正是生命,而效率是公正必要的补充,正如通常所说没有效率也就没有公正,或者说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所以公正与效率要实现的根本目标就是司法为民,就是要求我们通过公正的司法,通过有效率的法律监督工作来维护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使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

提高司法效率,还应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加强自身建设和修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认真拟定思路,加强效能建设;紧紧围绕工作主题,强化法律监督,提高质量和效益,坚持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确有冤情的老百姓能够投诉有门。把司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灵魂,进一步深化检察工作的改革,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确保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推行繁简分流,改善办公办案条件,积极为群众举报提供方便,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和立案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和健全防止案件拖延和积压案件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充分保障刑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发生;推进便民建设,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灵活多样方式方便群众诉讼。

(四)扩大司法服务层面,完善与群众零距离诉讼举措。完善司法保障工作要大力提倡司法便民,切实改变“管理型司法”为“服务型司法”,转变工作作风,一切改革措施、管理方式以及工作方法都要考虑如何方便老百姓申诉、控告,不能只图自己管理方便、工作方便,而增加老百姓的不便。坚持司法护民,在司法实践中要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对案件公正、高效的检察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司法便民,就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便利,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司法为民,不仅要公正高效,还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便捷、畅通的诉讼保障机制,完善与群众零距离的诉讼举措。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有效地借助司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着力废除衙门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为方便群众着想,变自己方便为群众方便.着力建设司法服务体系建设。

(五)坚持司法公正,确保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 司法公正是检察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更是关注民生,确保民权,群众实现司法保障的核心内容。我院以检察官职业化建设为契机,以“公正执法树形象”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载体,以司法公正为目标,全面加强工作,围绕大局,强化职能,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着力提高案件的质量,考评和督查小组要加大案件的考评督查力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加强案件讨论和交流工作,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考核、督查机制,严把案件的质量关,切实把评查工作经常化。逐渐建立和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长效机制,力争通过公正司法,确保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能够有亲切、明白、方便、公平、公正、高效的感受。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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