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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义检察事业发展道路
日期:2012-10-15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华阴市检察院 张欢)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如何正确回答和解决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的发展,以及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等根本性问题,越来越成为检查机关迫切需要解决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各级检查机关既要坚持据以中国国情与国家性质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以思想上的高度统一确保行动上的步调一致,更好的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道路,但同时又要根据国际形势,以前瞻性得发展目光审视在世界政治多极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大环境背景下,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发展道路。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相统一。      

检查机关作为独立的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宪法 】的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依法行驶检察权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检察工作的指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这是我国检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

坚持中国的领导是我国宪法名文规定的 一切国家权利包括检察权的行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这既是中国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特色,也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基本前提,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不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到领导核心的作用,而且在国家法律建设中也肩负着领导作用。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政策指导下,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而制定的,在新的历史时期,党还担负着领导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的责任。因此检察制度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检察制度健康发展的根本的政治保证。在具体工作中,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治领导,检查机关要自觉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从于、服务于国家政治和经济建设的大局。二是思想领导,必须加强对检察人员政治理论和思想 教育,使检察人员信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正确处理法 、理、 情的关系,不畏权势,秉公执法,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三是组织领导,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加强检查机关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检察干部的培养,晋升,考核和奖惩工作,充分发挥检查机关党组织建设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又服务与人民,广泛的人民性是人民检察院最根本的属性。因此我国宪法在规定检查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同时,还规定最高人民检查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查院对产生他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此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具有监督权,这种监督主要体现在审议检查机关的年度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任免检查机关的组成人员,对检查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了检察,对检察机关所办的案件提出询问和质询等。以监督检查机关正确履行职责,这也是我国检察制度的鲜明特色。

其次准确把握,牢固树立“六观”一要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保持清正廉洁。这是检察人员的共同根本宗旨,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的本质要求,也是全体检察人员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二是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更加自觉的把检查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推化和推进,做到执法时想到稳定,办案时考虑发展。三是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如加强执法管理,使人民群众通过检查机关的执法办案即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人民检察官的关爱和温暖。四要牢固树立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完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坚持以数量为基础,质量为生命线,效率为保障,效果为根本,安全为前提,做到五者协调统一,相辅相成。五要牢固树立监督者要更自觉地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的位置,坚持取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用必追究。六要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加强对各项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检查工作科学发展。这也是体现我国检察制度的又一特色。

再次,要准确把握,牢固树立,自觉坚持“六个有机统一”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制度,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坚持依法为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二要坚持以科学观为统领,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深化对科学发展主题的认识,既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要在检察工作中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重解决自身发展中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三要坚持围绕“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的根本目标。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在依法打击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犯罪预防,更加注重司法保护,更加注重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坚持全面、正确有效发挥检察职能,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四要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以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立尊之本,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以强化自身监督为发展之基,严以律己,加强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证,做到信仰坚定,思想成熟,品德高尚,作风务实,一身正气。五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执法办案是法律监督的手段,是检查机关的中心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所办案真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宽严相济,客观公正。确保良好法律效果,必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持以有利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处理案件,确保良好的政治效果;必须注意,把握办案时机,改进方法方式,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争取积极社会评价,确保良好社会效果。六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实践的进步而发展。要坚持解放思想,继续更新,不合时宜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用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坚持与时俱进,即保持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并且还要准确把握切实做到,“四个必须”。第一,检察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任何公权力都有边界,检察权的行使始终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界限。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必须由专门授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第二、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特别是要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要求以及执法环境,执法能力,执法保障方面的新变化新要求,努力形成重点布局合理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第三、检察权必须受到监督制约,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监督,检察机关也不例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加强自身监督,勇于接受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第四、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和司法规律,符合诉讼原理,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应于违法情形的性质,程度及诉讼阶段相适应,遵循诉讼经济分工制约等原则,保证诉讼活动有序高效运行。

最后,我们也应看到我国检察机关有关制度的不足,毕竟我国现今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道路,有关的检查制度还不完善。因此,还不能松懈,还需进一步的提高与完善,这是永不停止的一个漫长的过程。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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