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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信访工作
日期:2012-10-15 00:00  作者: 

浅谈检察信访工作

户县人民检察院  蒋学利  刘琪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中都设有各自的信访部门,检察机关承担信访工作的部门是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信访工作做为检察机关职责的一部分,是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当前,信访工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种问题接踵而来,农村换届选举、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职工下岗等各类纠纷激增,各种矛盾得不到妥善解决,引发了一些群体和个体希望通过上访的途径来解决自己的诉求,因此上访问题也存在着愈演愈烈的趋势,同时检察信访工作中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面对。
一、检察信访工作的新问题

(一)信访总量呈递增趋势

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在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难以处理时,特别是在公安机关、法院得不到有效解决时,上访群众有一种认识误区,他们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可以管法院、公安机关,出于此种认识而选择到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申诉。据我院统计,2010年,我院控申科接到各种控告、申诉、举报共计46件;2011年,接到各类控告、申诉、举报52件;截止2012年9月底,接到各类控告、申诉、举报50件。

(二)关于农村问题的信访逐年增多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类矛盾问题也逐渐暴露无遗,反映农村问题的信访量不断增加,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有的村组干部贪占思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集体利益;有的处理问题不公,工作态度粗暴,偏听偏信,包庇袒护;有的农村财务账目不清,村干部为政不廉,存在侵吞下拨款项、土地的征用补偿及在村委会换届中贿选等问题。群众对这些村组干部的腐败行为和不良风气,深恶痛绝,但有些问题在乡镇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群众根据头脑中固有的“干部应由检察院管”的思想,到检察院反映村干部的各类问题,造成检察机关受理的关于农村案件的上访不断增加。如我院2010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6件,其中关于农村问题的来信来访达38件,占受理来信来访总数的82%;2011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2件,关于农村问题的来信来访49件,占受理总数的94%;截止2012年9月份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0件,关于农村问题的来信来访48件,占受理总数的96%。

(三)重复访、集体访增加

由于一些单位对信访工作缺乏重视,特别是在初访阶段没有认真对待,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而且阻挠群众上访,从而引发对立情绪,造成小事变为大事,引发重复访、集体访等严重的问题。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上访者抱着 “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集体闹访,越级上访,反复缠访。大量集体访特别是无序的上访必然会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影响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四)信访行为不时呈现出过激性

近年来,少数人在上访时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秉持“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观点,采取过激方式,如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铁路等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样既影响了广大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也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给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近年来,这种过激的上访行为时有发生。

二、如何解决检察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检察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就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通过认真受理,妥善处理各类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努力化解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当今检察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情况与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一)领导干部重视,将信访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领导干部要提高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度,遇到重大的信访问题,应亲临现场,协调解决。特别要坚持每周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及不定期约访、巡访制度,对来访群众亲自接待,集中解决问题。2011年,居住在教师村的部分老教师因为分房问题与教育局产生了矛盾,到处上访,后发展为集体围堵政府机关大门,我院领导知道此事后及时与教育局、住房建设保障局等单位协调,最终解决了此事,平息了一场大的风波。

(二)规范日常接待工作,提高接待人员素质

控申部门的接待人员是与群众直接接触、站在信访工作第一线的人员,因此培养和建设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廉洁奉公,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接待人员队伍非常重要。接待人员必须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要规范日常接待工作,树立“五心”(诚心、热心、细心、耐心、真心)的接访理念,争取群众的信任和理解,切切实实坚持把司法“亲民、爱民”贯穿到控申检察工作中,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在接待的过程中,无论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都要认真听取,做到诚心解答、热心接待、细心询问案情、耐心释法说理、真心审查处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取得来访者的理解,促使接访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上访群众带着问题而来,载着满意而归。

(三)加强检察联络室的信息收集作用,变被动为主动

各种矛盾纠纷及问题都有一个酝酿、形成、发展和演变的过程。我们平时在工作中要注重收集有价值信息,及时把握上访先兆,变被动接待为主动调解。因此,要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室的信息收集作用,把排查矛盾的触角延伸到各个村镇。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把上访问题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充分利用检察联络室平台加大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对检察机关的认识,营造良好的信访环境。特别是加强实施“法治信访”,通过宣传与引导将大多疑难信访问题通过司法程序或拟司法程序处理解决,引导信访群众依法信访,维护自身利益。

(五)坚持矛盾集中排查和处理机制

全面加强信访问题的日清月查,对每阶段信访问题要心中有数,对较突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能分流的及时分流到各个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不能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情、法、理并用,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领导决策。
三、关于信访工作的一些思考

有人认为信访制度侵蚀司法的权威性与终局性,理论界对信访制度的存废一直争论不休,笔者认为信访制度因其解决纠纷的特殊性而有其存在的必要。信访制度解决的纠纷主要有因社会转型而出现新的纠纷,如因征地拆迁而产生的纠纷、因计划生育而产生的纠纷;因行政权力的优势地位,司法机关不愿受理纠纷;因不服裁决而投诉的纠纷等,这一系列的纠纷司法机关无力或者不能很好地应对。信访制度的存在使得群众不至于投诉无门,也使得社会压力有一个释放的出口。但时至今日,信访制度走入困境,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现象增多,缠访、闹访等屡禁不止,“信访不信法”现象日趋严重,使信访制度遭遇了“瓶颈”。出现这一困境的主要原因是受理、办理信访案件的法律法规缺失。办理信访案件,往往着眼于个案解决,以至于同一类型的案件因办理部门、办理人员的不同造成不同的处理结果。给信访人形成不同的“待遇”,这样极易造成重复访,使信访案件出现反弹。因此应结合我国实际修改完善办理信访案件的法律法规,使信访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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