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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渎职侵权案件依法快结快诉快判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3-04-22 00:00  作者: 

实现渎职侵权案件依法快结快诉快判的几点思考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在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过程中,往往要面临各式各样的现实问题阻碍渎职侵权类案件的侦办、起诉、审理。如何解决突破这些问题成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依法查办案件,实现渎职侵权类案件依法快结快诉快判、打击渎职侵权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

在基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办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我们总结了两点阻碍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一是法院、公诉等相关部门对反渎职侵权类案件的法律认识同案件侦查部门存在不一致;二是广大人民群众、干部、职工等对反渎职侵权类案件的认识比较模糊、不准确、存在着法律认识上的误区。这两类现实问题严重阻碍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影响着渎职侵权类案件的依法快结快诉快判。

反渎职侵权工作要健康的发展,必须解决掉这两类阻碍反渎职侵权工作依法开展的因素。经过长期的经验总结,做好以下几点对解决上述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检察机关加强对反渎职侵权部门干警进行专项的业务培训,提升反渎职侵权部门的业务能力,特别是取证能力。做到件件是铁案,能够经受得住时间的考验。加强各地反渎职侵权部门的业务交流,通过网络等各种方式实现各地办案的无障碍经验交流。开拓干警眼界,提升业务能力,保证案件质量。

检察机关统一培训公诉部门干警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的业务知识。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相对数量比较少,发展比较晚等因素,公诉部门接触渎职侵权类案件的机会比较少,造成了公诉部门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经验比较少。往往会用其他刑事案件的经验来套用渎职侵权类案件,造成了不少困扰。因此加强公诉部门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方面的培训,甚至培养专业的渎职侵权类案件公诉人、提升公诉部门对渎职侵权类案件的法律认识对发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审判机关开展专项的反渎职侵权类案件的统一培训学习,培养一大批善于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的法官。法院审理是每一个案件的终点,法院对渎职侵权类案件的认识严重影响到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在现实中,由于多种因素,广大的法官对渎职侵权类案件接触比较少,往往面临着案子来时翻书学习的情况,导致了法院同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认识不一致,影响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经过实践证明,加强案前沟通,重视培训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审理业务知识,实现专业的渎职侵权方面法官对提高法院对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多种方式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促进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对渎职侵权工作深入了解,特别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渎职侵权方面专项培训,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渎职侵权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对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张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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