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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线索收集
日期:2013-07-29 00:00  作者: 

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线索收集


查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取得了相当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也存在着安全生产事故介入率低、成案率不高等问题。通过对各地反渎职侵权部门办理的大量安全生产领域所涉渎职犯罪案件经验的总结,不难发现由于大量的安全生产事故被隐瞒处理,造成检察机关侦办案件的主要的工作困难在于线索发现难,关键事实证据固定难。现就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线索收集的要点总结如下:

掌握易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领域和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行业性和领域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根据这类事故的固有特点,检察机关要密切关注易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行业,如采石行业、工厂、建筑行业等。通过对这些易发生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业的密切关注,避免对由于事故秘密处理而造成的事故介入难,做到第一时间获知信息、介入调查。在这一方面,可以通过在一些大型的工厂、项目等设立特情人员等方式来确保检察机关及时获知事故发生的第一手资料,确保事故线索不流失。

及时介入已经暴露出来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很多的安全生产事故往往受到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关注,很难隐瞒。针对这类已经摆在桌面上的事故,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获取第一手的资料,确保原始资料证据等不流失。紧抓时机,迅速固定证据。证据收集是办案的关键,根据以往的经验,相当的案件没有侦办成功,往往就是因为证据的收集不到位,关键性的证据缺失造成的。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往往可以避免由于时间等因素而造成的关键事实证据难以固定。

通过和易获得安全生产事故消息的机构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来确保线索不流失。比如可以和安监局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安监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发生的事故大多都有掌握。通过和安监局保持业务上的联系,可以保证安监局掌握的事故线索不流失。除了安监局外,还应保持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国家机关保持密切的业务联系来保障线索收集。由于安全生产事故大多伴随的人员伤亡,120急救中心和医疗系统往往易于得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以保持和120急救中心业务联系,及时获知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避免事故隐瞒的发生。

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档案,掌握辖区内开工建设的各种工程项目的情况和工厂、矿山的运行情况。通过系统化的档案管理、事故追踪的制度化来做到对各种易于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行业、企业心中有数。

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做到时时刻刻留心、耳听八方,避免事故瞒报等情况的出现;做到线索常规收集和特情工作相结合;做到思想重视、及时介入,避免关键事实证据流失造成案件侦办失败;做到线索收集制度化、科学化。(张密锋 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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