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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工作如何发挥保障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日期:2013-08-07 00:00  作者: 

公诉工作如何发挥保障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 艾金鹏


在我国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心声,也是每一个司法工作人员的目标追求。作为刑事司法活动中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承担着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指控被告人犯罪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是检察机关内部设置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对外的一个重要展示出口,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中担负的责任更为重大。我院公诉科认真履行职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公诉工作水平,力求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我院的具体做法:

1、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案件受理后,要求承办人对全案进行细致审查,发现漏罪漏犯及时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定性不准的及时纠正。在办理曹某某重大责任事故一案中,侦查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请审查逮捕,侦监科以曹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其批准逮捕。在起诉审查阶段,承办人认为曹某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并将修理人员霍某某追诉,以该罪将二人提起公诉,法院以曹某某、霍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刑罚。

2、客观审查定案证据。对案件所有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进行客观审查,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证据真实、合法、有效,对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等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3、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坚持实体程序并重,严把时效关,及时告知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证人等应当享受的权利和要承担的义务,向他们出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听取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最大程度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严格执行新刑诉法相关规定,并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一是规范量刑建议,使同等罪行受到同等惩罚。量刑建议列明从法定从重、从轻、酌定从重、从轻等量刑情节,既要考虑到从重及有力控诉等量刑情节,也要考虑到从轻减轻等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力求做到客观公正。二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通过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保证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三是依法监督法庭审判,依法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提起抗诉。今年上半年,我院成功抗诉3案7人,均得到上级法院改判,有效发挥了审判监督职能。

二、存在问题:

1、受中国传统司法文化和现实影响,办案人员在司法观念上倾向于有罪推定,这就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某些合法权益被忽视,不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2、在案件办理中,由于个体差异导致不同的人对相同案件的理解和认识不同,如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进而可能被有些人误解为司法不公。

三、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建议:

1、要注重保护被害人权益,避免对被害人造成司法“二次伤害”。长期以来,刑事案件侧重打击犯罪,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权益保护受到了忽略,如知情权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诉讼地位不明确、发表意见的权利流于形式、人身权利和物质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等,致使法律规定的保护被害人权利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探索被害人权益保护机制刻不容缓。

2、要强化简易程序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个盲点。随着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数量的增加,一方面要尽快明确要求,制定监督的标准与方法,并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另一方面,以立体监督方式开展简易程序审判监督,即查阅庭审笔录、不定期派员出席法庭实施监督、听取当事人意见等。

3、提高创新能力,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继续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和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知监护人到场等工作,在未成年人救助、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或关联刑事案件分案办理、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等方面,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并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局等部门共同探索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机制和新举措,力争总结出更先进的执法经验,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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