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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4-02-20 00:00  作者: 

举报线索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举报线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职责,惩治腐败查处职务犯罪的基础和获取信息来源的重要渠道。举报线索科学规范管理,对于检察机关坚持群众路线,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联系渠道,增强工作成效,依法办理案件,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率和提高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中对举报线索管理进行了明确。高检《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决定》也规定: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举报线索,本院检察长、其他部门检察人员接收的举报线索,除特殊情况外,都应及时移送举报中心处理,所有举报线索须经统一登记后方可进入案件办理流程。各级检察机关也相应地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对举报线索规范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不按制度规定移送、登记举报线索,出现违规操作,造成管理混乱等一些问题。

一、举报线索来源方式渠道多,形成多头处理的情况。由于举报线索来源的方式和渠道有来人、来访、来信、来电话、来信息、传真、视频、影像、个人微博、公共场合张贴的宣传单和报刊媒介登发曝光的信息,借助现代技术的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执法单位移送,上级领导及机关批办,党政机关部门单位及社会群众团体转交,(包括办案部门办案过程顺带出来的,摸查,收集的线索)等等多形式,多源头。线索获取渠道广泛,途径众多,有时造成“体外循环”,“绕城而过”。有的不按规定接到的线索不缴给举报中心统一登记而以自己收到就由自己处理等各种原因形成私自多头处理。如,有的自侦部门收到举报线索或在办案中自行发现的线索,因为怕泄密,便于处理案件(还有的怀有它意,为避监督等),就以各自借口不及时交或不交举报中心登记或备案。

二、举报线索接收部门人员多,形成任意处理的情况。由于社会及有的群众对检察机关了解不是太多,举报的信函、信息、电邮、材料有的寄发给反贪局,有的寄给检察院,有的写成检察长、反贪局长、反渎局长,有的写成自侦部门负责人收等等。部门和个人都有可能接到举报材料,有的接到线索的人凭主观判断任意处理线索。有的因职能不同,各自占有的线索资料目的也不同,出现“各取所需”,“各自为政”。有的却得到是职责之外的资料,统一管理的观念不强的人就不按照规定有可能随意处理。不属检察机关或自己部门查处的案件也不送举报中心转交处理。

三、举报线索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形成违反规定的情况。有的部门和个人对高检统一线索管理认识不到位,规定执行的不彻底,视线索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使的举报中心管理也无法到位。有的地方存在管理分类不科学,不规范,不统一,尤其非举报中心直接受理的线索难以做到统一管理,部门之间在案件登记,线索分流,管理举报线索工作上不能做到有效衔接,不利于线索的甄别和利用,形成多头,私自处理。加之有的地方自侦部门有办案数额考核,线索多,办案也多,成绩也大,办案成了办线索,争线索抢案源。有的办案人员水平能力有限,经验思维方式陈旧。有的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主观臆断,简单办理不成案就弃之,也不送举报中心。有的对举报线索处理不谨慎,接到线索后,不按规定答复或不答复,造成举报人多次、多部门反映等问题。

四、举报线索管理模式与查处工作衔接不畅。线索是查处案件的基础,管理好就可能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就可能一事无成,还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有些地方按照陈旧的思维模式,客观因素与现实结合处理不移交举报线索统一管理的行为。对持有线索的部门和个人,采取放任自流,或只强调不落实,不干涉,对自己收集的线索自行处理查处不严格,案件查处和违法违纪查处监督机制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不进入线索管理机制,评估机制,领导审批,监督机制,程序监督和纪律监督跟不上,造成查办成案率低等问题。如对举报线索甄别,分析判断是否成案及案件存在的问题,对于有的匿名,有的实名,有的借名,动机、目的各有不同,有的出于正义,有的出于义愤,有的却是为泄私忿,有的挟私报复,有的栽赃陷害,有的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这些都需要专门认真加以研判,进入查处案件环节后就能监督办案人员随意处置线索,案件成案率低等问题。

五、线索管理人员配备难以适应新形式的需要。由于有的地方对举报中心工作重视不够,人员配备大多是行将退休的同志安排“养老”到举报中心,且人员少,年龄大。老同志大多具有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善于群众工作的特点。但也存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问题。亦应需要有年轻的新鲜血液,懂现代技术应用,知识更新,精通业务,素质全面,社会经验丰富,各方面能力强的年轻检察人员充实到举报线索管理队伍中来,以促进线索管理现代化发展。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大检察宣传力度。检察工作宣传是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犯罪认知、了解、扩大社会影响的有效途径。

检察机关要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层面,多方法,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地宣传检察工作。反腐败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多方联动,才能畅通信息来源。举报工作是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一种有效联动方式。用检务公开的方法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受众度,让群众尽量多的周知检察机关职能、职权,职责,案件管辖,线索受理范围等。

加大检察业务工作和举报知识宣传。通过宣传,要让群众知道检察机关相关业务,控告,申诉,流程及正确行使权利,如何举报,如何写举报材料,如何提高举报质量,如何使用受理平台等等。宣传正确举报的要求及规定及在举报中诬告陷害,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等都是违法的,也减少盲目随意,真伪混杂,司法成本增加,资源浪费。宣传保护举报人规定及举报奖励规定,消除顾虑,便于回复。鼓励实名举报,正确举报,放心举报。极大的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性。

加大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的专项宣传,借助媒体平台,多形式,多层面,印传单,发材料,公益广告,车体喷字,空间显示等办法,让群众了然于胸,铭记在心。知道怎样投送举报材料,投送在什么部门。有的放矢,防止箭脱靶而误战机。避免出现像小品明星这些社会影响较大的公众人物在作品《打扑克》中都搞不清贪污案件应由谁办理的笑话。在这方面有的机关部门在群众便捷联系工作经验值得借鉴,搞的也很成功,如110、120、12315等,长期、固定、持续的宣传,使群众耳熟能详,植入脑海,出现的问题可以马上判断应向那个部门反映。

二、规范举报线索管理。线索管理关系到检察机关查处案件和打击职务犯罪和查处其他违法违纪案件的效率和质量,也影响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斗争的积极性,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有利于一个窗口对外,便于群众投诉,有利于对举报线索处理情况的监督制约,提高线索利用率,防止线索流失和压案不查。也能明确责任,专管专办,加强管理,注重效率。

加大线索管理力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定既以制定就应严格执行,不能形同虚设,,也不能跨界越线。要使举报中心成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第一站,第一门,第一窗,控告举报、反映问题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归口办理,一个部门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不论是上级检察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举报线索还是本院领导和各科室接到的举报线索以及各种渠道(包括办案中发现的线索)来源的。均应当在接到线索后要按照线索管理规定立即移交到举报中心统一登记。未经依法登记和分流的线索,相关处局、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自行初查和处理。举报线索转给经办部门经初查后认为不成案,或应由其他部门办理的案件应当写出报告。不应由自己办理,或需移送应当提出建议后一律转回举报中心统一处理,从而避免因举报线索的轻率处理,私自处理,泄密失密,跑风漏气,或束之高阁,任意处置,该查不查,瞒案不报等情况的发生。

加强流程监管,全程跟踪,完善举报线索研判,评估机制,举报中心受理案件线索后,应全方位评估分析,审查举报材料,判断证据事实情况,对是否具有可查性,成案机率经评析后得出初步结论,再根据线索的不同特点以及轻重缓急将线索分类筛选进行秘密、机密、绝密,一二三级分类,,经领导审查批准后分流到相关部门主办,有的线索还要上报备案。

加强举报线索管理的科技含量,完善电话、传真、视频、微博,网络五位一体的综合受理平台,完善现有自动受理举报线索系统。建立建全各类资料库,设计具备基础常规管理功能和综合功能切合实际的举报线索管理系统软件,除应具有举报人线索登记录入、储备查询等基本管理功能外,还应具备审批,分流、反馈、统计汇总,比较分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等综合功能,信息数据库,线索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办,结果反馈及结果查询。线索统一由举报中心建立存查线索库,线索存查必须先由举报中心提出存查意见,检察长批准后才能入库,严禁擅自存查。包括初查部门初查或成案的线索,不断完善规范登记表和台账,分门别类专门登记建档存查。在实务操作中实行专人管理,负责登记,移送,催办,答复等各项工作。增加举报线索的保密性能,具有系统管理员身份才可进入,才可显示具体内容,实现举报案件的密码举报管理,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和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线索管理人员培训,经验交流,用它山之石攻玉,加强电子技术,现代技术应用,以适应新形势的线索管理需要。

三、加大线索处理监管力度,加强监督制约。举报线索查处工作不仅涉及反贪、反渎等自侦部门,而且涉及控告申诉检察,监所检察,民行检察,还有政工,纪检等部门。举报中心在线索传递过程,要科学统筹,周密计划,减少环节,高效运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的同时,对线索办理,使用,等情况监督要进行全程有效监督,这也是举报线索规范、科学管理的关键环节。

严格按照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规定。认真做好线索跟踪,督办,催办,监管工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明确监管流程。提高线索利用率,成案率。防止线索流失和有案不查,徇私舞弊,推诿扯皮。对举报线索的查处和答复反馈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和监督,规范和严格执行回复制度,要求承办部门按时反馈查处结果。并将举报线索的查处情况在第一时间反馈给举报人或组织。这样,不仅可以加强举报线索查处工作的“阳光操作”,公开检务,从而取信于民,同时还可以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纪检监察的纪律监督,对于线索管理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查处私自处理线索,隐匿线索,私下交易,越权办案行为。查处是否存在徇私枉法,与被举报人谈条件,办关系案,交易案,有用的用,不用的压等问题,要加强保密,严防泄密,以纪检监察纪律监督约束防止因管理不当,造成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的发生。

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措施,加强机制建立,制定工作实施细则,保密规定,责任追究机制,质量督察机制,健全线索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举报线索研判,评估机制,落实举报激励奖惩机制等一系列线索管理新机制。实现线索管理继往开来,严格监管,科学规范,创新发展。(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荆刚  武世平)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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