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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考
日期:2014-02-25 00:00  作者: 

检委会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考

检察委员会是检察院在检察长组织下讨论重大案件和有关检察事项的重要决策机构,检委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司法组织形式。对于提高检察机关议亊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确保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有些地方检委会机构不健全,委员任职不够科学,议事范围不够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检委会作用和职能的发挥,为促进检委会工作科学发展,民主决策,笔者结合白水县检察院检委会工作实际,在检委会制度与机制建设、网络检委会等方面积极探索,从而不断提升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能力和工作效率。

一、立足实际,建立健全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和制度

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委员会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是关键。如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颁布后,我院适时对该制度进行了修定,制定了《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使检委会议事规范化、程序制度化得到明显增强,检察委员会集体决策、集体把关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为创新检委会发展模式,我院先后出台了《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范围》、《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网上讨论议案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工作规程和相关制度。这些制度对加强和改进检委会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检委会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规范了检委会的工作程序,提高了检委会工作效率。

在实践工作中,基层院还需进一步完善检委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检委会制度,特别是检委会民主集中制、回避制度、议事议案保密制度,规范检委会例会制度,对重大分歧案件,实行检委会辩论制度,促使检委会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委员会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

检委会工作创新、科学发展才能保证检委会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时效性。检委会讨论研究决策的过程,实质就是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此,我院以检察网络为平台,以学习为载体,不断提升检察委员会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
1、依托检察内网,坚持网络检委会。如2012年以来,我院案管中心运用信息技术,依托检察专网,创新了检委会工作模式,设立了网上检委会,制定了《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网上讨论议案操作规程》,明确网上讨论重大案件的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不诉案件、检察工作事项等。网上讨论议案、委员网上发表意见,网上决议等,减少了检委会临时召开次数等,缩短了办案时效,使检委会议事程序更加科学、民主、高效,不断提高了检委会议事质量与水平。

2、以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为载体,提升检委会网上办案效率。2014年元月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常运行,对检委会网上办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此,应该加强检委会委员及检委会秘书网上办案培训,设置好检委会秘书、协同办案人员权限。明确各业务部门提交议题必须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未在网上提请的议案,检委会不讨论不决策,确保议案报告、议题审查、议程建议、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等内容都在网上进行,实现无纸化办公。通过网上平台,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也节约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等,促使检委会办事效率不断提升。

3、强化检委会委员学习。检察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委员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集体决策,检察委员会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检察委员会委员业务水平和能力高低。因而,我们加强委员学习,一是召开会议时,由检委会秘书进行业务讲解或者由检委会委员轮流进行专题讲解;二是检委办通过将最新的法律司法解释等制成《专题讲座》发放给检委会委员,丰富委员的知识面。同时,加强检察委员会理论研讨和调研,要求委员每年撰写调研报告和论文1篇。通过学习,委员们进一步掌握了检察委员会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动态,促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三、严把门槛,全面加强检察委员会组织建设

加强检察委员会组织建设,重点要做好委员选任、检委会办公室及检委会办公室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在人、财、物各方面确保检委会办公室工作全面、高效开展。

(一)加强检察委员会委员的选任工作

目前,一些基层院检委会组成人员不够科学,不够民主,影响了检委会决策的质量。因此,检察机关应该把政治素质好、检察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精通作为选拔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主要标准,使检察委员会委员构成不断趋于合理化。在委员选任中,应考虑使个别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法律政策水平高、业务熟悉、经验丰富、议事能力强的中层干部进入了检察委员会,改善检察委员会的人员结构,充实检察委员会的力量。同时,加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选任工作。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规格的选任程序配备专职委员,落实专职委员的相关职级待遇,发挥专职委员的作用。

(二)加强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建设

检委会办公室是检委会和检察长的参谋和助手,其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的高低,对检委会工作有着直接影响。检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规范也是检委会工作规范的重要内容。所以院党组和检察长应切实重视和抓好检委会办公室的建设,使之发挥应有的参谋助手作用。选择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爱学习、爱专研、勤奋工作的同志担任检委办秘书,把检委会办公室作为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岗位来对待,对长期在检委会办公室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要予以重用。为突出检委会办公室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加强。

一是充分发挥检委办的“过滤器”与“智囊团”作用。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议案,检委办应认真进行会前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受理,报检察长决定召开会议;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补充完善有关材料的意见,将议案退回提请部门补充完善;经审核不属于检委会议事范围的,提出不予上会的意见,呈检察长审查决定后,不安排进入检委会议事议程,退回提请部门处理。积极致力于对提请讨论议案进行实体审查的工作,认真提出法律参考意见,发挥好为领导参谋作用。二是树立服务意识,抓好会务服务。检委办秘书应认真做好会议通知、议题材料审查、材料传递、会议记录、纪要整理、案件保密、亊项督办、材料归档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三是抓好督办和落实工作。承办部门于执行结束后在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检委会办公室备案,确保检委会决定真正落到实处。对个案审查处理和督办中发现的事关全局的共性问题,以及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抓好研究总结工作,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效能。

检察委员会决策能力的高低对提升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意义重大。因此,只有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完善检察委员会各项制度与机制,提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效率,规范检委办职能等,才能更好地促进检察委员会工作科学、高效发展。(白水检察院 郝亮亮)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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