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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命案多发问题的对策
日期:2014-04-11 00:00  作者: 

浅析农村命案多发问题的对策

白水县人民检察院  刘 婷  马雪晴

近期,我县频发多起命案,且案发地多为农村地区,不但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给当地人民群众带来了不安全感。而且对于我县创建“平安白水”产生了较多负面影响。经过对几起命案报请批准逮捕的审查,对此类社会问题的分析:我院对于“为何命案多发、并且多发于农村地区?”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

一、命案发生的特点及原因

1、多发生在本村的邻里亲戚之间且只因生活间琐事,矛盾处理不当引发纠纷。部分当事人不能正确处理和对待邻里纠纷,出现矛盾不能通过协商和调解及时解决,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误会和积怨越深,导致发生伤害案件。例如:何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中,何某与被害人系邻居,二人只因平常琐事发生口角而造成的积怨,长期矛盾爆发才导致何某对被害人实施打击造成被害人死亡悲剧的发生;

2、文化素质普遍偏低,道德滑坡,法制观念淡薄,这是命案多发的重要原因。现阶段农民的文化素质还普遍偏低,进而影响了他们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有的农民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不知也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事斤斤计较、不能宽容忍让、往往感情用事、思维偏激、不理性、简单地认为用暴力能够解决一切;例如:这几起命案中,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多是文盲或为小学肄业,碰到困难只简单用暴力解决问题无疏解途径,最终因一时冲动酿成悲惨后果;

3、农村生活贫乏、业余娱乐活动单一。随着农村物质生活的提升,农民不再为温饱发愁,继而对精神层面有所追求,然而农村地区目前现状却无法满足其日益增长的精神追求。农闲时期的聚众酗酒、赌博、搞婚外情等等,这些都是潜在的危险因素;例如:侯某、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王某涉嫌故意杀人两个案件都是由于婚姻中一方因出现第三者并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妇关系而对另一方痛下杀手,杨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中因其长期赌博遭到母亲管教而心生怨恨遂对亲生母亲实施惨绝人寰的杀害。再加上心理健康问题已不是只会发生于生活在繁华都市中各种压力大的人群中之中,在农村,也会有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心理健康问题的人存在着,如果长期压抑,不能得到及时的疏导,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源头。

二、此类问题的相应对策

如何减少农村地区的刑事案件,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遇事用法解决的观念。法律宣传要克服过去那种单调、枯燥、乏味的方式,采取看得见、摸得着、听得懂的形式,如以广播讲座、电影、戏剧、小品、以案说法、到案发地开庭审判让人人能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2、加强基层调解员和村两委成员的政治、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能及时、妥善、公正地调处纠纷。对那些不负责任、素质不高的人员要及时、坚决调整、更换,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要注意发现纠纷隐患并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将大量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民转刑事案件的发生。

3、拓宽致富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刑事案件多发于冬春农闲时期,由于无事可做,便会沉湎于喝酒、打牌、赌博,因琐事加之法律素质不高在产生矛盾后容易引发暴力事件。探索完善对农民的管理制度,农闲时期的创收渠道,比如手工制作,这样不但能增加农民的收入,还可以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健康问题疏导、治疗的好处,进行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比如:小品、宣传标语、巡回讲座、心理健康相关书籍的投放,打破人们看心理门诊的心理障碍,将“邪念”扼杀在萌芽状态。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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