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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案件统计工作准确性的几点建议
日期:2014-05-08 00:00  作者: 

提升案件统计工作准确性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随着检察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各业务部门办案规则的不断细化,电子统计报表使案件登记工作愈显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这些诸多变化对依法进行科学、有效的统计发挥了重大意义。检察统计工作反映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案件的进展情况,是各级检察院的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科学决策、正确指导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基本依据,是对各项检察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和检查监督的有效手段,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基层院的检察统计工作是检察系统业务研究的第一手资料,随着检察业务的不断深入开展,提升检察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就显得极为重要。对此,笔者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以期抛砖引玉,推动检察统计工作不断发展: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人
 
检察业务统计工作是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的一项重要活动,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报表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反映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案件的进展情况,是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和检查监督的有效手段,是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一个缩影,是领导正确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必须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一)领导重视,专人承办
 
由于检察统计工作事关基层检察院全局工作,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不断提高检察统计报表质量。为保障检察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成,由院党组统筹安排合理调配作风扎实、熟悉检察业务的同志专职从事案管办统计报表工作,并从全体干警中精选一些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各科室内勤,确保人员的连续性,实现人尽其才,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完善制度
 
检察统计工作是一项大工程,必须将统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不断明确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杜绝统计工作为达到考核指数而出现的虚报、瞒报现象。通过“一岗双责”将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每个部门负责人和内勤身上,这样不仅统计员要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和内勤也要对本部门统计数据负责,以此达到相互监督的效果。同时,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检察工作量化目标任务书》,将统计工作纳入年终考评范围,并与目标量化考评挂钩实行奖惩。对统计工作具体各环节、各科室负责人、内勤的岗位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坚持层级管理,完善双审双签制度。严把报表数据出口关,以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
 
二、提高质量,真实填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要求检察统计必须做到科学、准确、及时、全面,同时也要维护检察统计数据严肃性和真实性。检察统计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准确、及时地提供各种统计数据。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提供的数据都不能失真,更不能有水分,力求准确是检察统计的根本宗旨。统计人员要发挥坚持原则、尊重科学、严谨求是、遵守纪律的优良作风,忠诚统计、不出假数据、维护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真实性,从而使统计工作在检察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做到统计数据的绝对真实,就应从切实把握统计数据的客观性,排除各种利益主体的干扰入手,不断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统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检察机关从原始的基础性资料到最后的报表形成,一级一级地检查,真正做到数出一门。同时,要将统计工作落实到科室、办公、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做到层层把好审查关、审核关,以高度责任意识保证统计数据真实性和严谨性,确保各项统计数据万无一失。
 
三、把握关联性,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有的业务部门在上报数据后,发现存在漏报、错报、误报的情况,自行修改后没有及时或不通知统计人员,致使统计人员没能及时修改上报,造成次月案卡出现非正常覆盖和数据错误。我院经过认真的调研探索总结了三点经验:
 
(一)不同部门内勤之间协调沟通
 
控申与自侦部门进行对照沟通,看举报情况是否一致;自侦部门与刑检部门及时沟通,看自侦案子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判决等环节中是否有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公诉部门和侦监部门协调沟通,看立案监督是否填写,相关案卡内容是否一致。通过各部门内勤之间的事前沟通有助于相互了解,防止出错,避免出现遗漏、误报等可能性错误,提升了准确度。
 
(二)案管办统计人员与各科室内勤之间的沟通
 
案管办统计人员掌握全院所有业务数据,通过案管办统计人员与各科室内勤及时对案件信息、案卡规范性修改、案卡特殊项目的跟踪审查等内容提前沟通协调,及时相互提醒,不断相互核查信息,就能保障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及时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报表准确无误。
 
(三)本院与上级统计人员保持沟通
 
同上级院统计人员沟通,可以将上级院审查出的一些问题及时协调和纠正。一些上报的案件,如控告、申诉、自侦的案件等只有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好了,才能不会耽误录报时间、不会漏掉相关内容。同时通过与上级院的沟通,及时了解统计报表工作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确保不出纰漏。
 
检察统计工作由案管办集中管理后,这是检察统计工作职能与案管办工作职能的有机统一,是提高检察机关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战略举措,既有必然性,又有必要性。检察机关将检察统计与业务应用系统有效的衔接,就把“死数字”变成了“活信息”,在促进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服务领导决策、检验部门工作成效、发现问题、推进工作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确立了案管办 “管理、监督、参谋、服务”的职能定位。检察统计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要时刻保持细致谨慎的工作态度,要不断探索研究提升自身的统计分析能力,唯有如此,才能让检察统计工作真正发挥实效,为检察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李荣)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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