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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队伍建设现状与对策分析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检察队伍建设现状与对策分析

 

一、机构及人员概况

米脂县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等两局三科室。总人数为72人,在岗57人,离岗5人,退休10人。在岗人员中干部48人,工勤人员9有政法专项编制35名,缺编22;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检委会委员2名,检察员26人,法警2人,无法律职务15人;在岗人员年龄30岁以下的10人有法律职务的有3人;在岗人员年龄在31-40岁的有11人,有法律职务的有4人;在岗人员年龄在41-50岁的有20人,有法律职务的有16人;在岗人员年龄在51-60岁的12人其中有法律职务的有10人,人员结构呈“倒金字塔”,队伍建设中年轻人员补给不足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实效为主线,以推进“人才工程”为抓手,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规范化、多样化、现代化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抓好学习制度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在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中,积极探索教育培训的有效方式,制定了每周二集体学习日制度,每周二上午统一安排全体干警参加学习,由院领导带头,抽调院内政治和业务理论水平较高的干警对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组织学习,要求每名干警每年至少撰写2篇学习心得体会和1万字的学习笔记,由政工部门定期检查督促。并对《刑事诉讼法》、《宪法》、《党的十八大精神》等专题学习组织考试,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极大的提高了干警队伍的综合素质。

2、制定奖励支持政策,促进司法考试助学制定了司法考试激励支持制度,对拟报考当年司法考试的干警营造复习环境,并给予放假,让干警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备考。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志,给予一定奖励。2010年以来,共有10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其中两名干警被省院评全省优秀考生。通过的司法考试的干警均被任命为检察员,极大地提高了干警的学习热情。为了提高干警的学历水平,米脂县检察院还出台政策,鼓励支持干警参加高一级学历学习和研究生教育,2010年以来,共有3名干警参加了研究生学历教育,其中2名已经获得法律硕士学位。8名干警参加了专升本学历教育,全部取得本科学历资格。

3、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米脂县检察院历来十分重视检察队伍的发展和检察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除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文书、书记员技能、计算机等比赛活动,检察人员素质明显提高。2010年以来,有1名干警获得全省公诉人论辩赛优秀选手,1名干警获得全市公诉人论辩赛二等奖,1名干警获得全市“清风伴我行”演讲比赛三等奖。2名干警获得全市侦查监督十佳案件、法律文书优秀奖,侦查监督科获得全市侦查监督业务比赛优秀组织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检察院机构设置不科学。米脂县检察院现在内设的两局三科一室是按照2003年机构改革时的“三定方案”设置的,随着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现有的内设机构设置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是监所检察科设立未得到落实。根据中、省、市要求,基层检察院必须设立监所检察科,但至今未获得批准。二是职务犯罪预防科未单设。随着党中央对预防腐败的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被提升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目前,院职务犯罪预防科仍属于院内成立的临时机构,不能集中精力开展工作。三是侦查监督科设置仍然没有理顺。由于三定方案机构数限制,侦监科虽然在业务上已经独立,但干部的职级待遇因机构不完善迟迟得不到解决。四是未设立政工科。随着形势的发展,思想政治工作和调研宣传等政工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目前将政工工作混杂于办公室工作中,极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四是某些专门机构急需完善。比如法律政策研究室、技术室等,这些机构上级院都有相应的设置,而我院由于三定方案规定的机构设置问题,没有相应的机构职能相对应。因为没有机构,从事此项工作就没有相应的政治待遇,势必造成很少有人愿意做好该项工作,给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带来制约因素。五是派驻检察室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应该撤销。

2、检察人员断层、年龄老化的现象严重。检察人员结构呈现“倒金字塔”形状。检察队伍年轻干警匮乏,许多老同志因身体原因已经不适应当前检察工作的繁重压力,检察队伍缺少活力,发展前景堪忧。

3、人员紧缺,特别是缺少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如技术人员、财会人员、文秘人员,这些专业技术岗位目前都是由其他检察人员兼职,缺乏专业性,很难担负日益繁重的检察工作任务。

4、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米脂县检察院现有11名符合条件但因编制短缺无法进入专项编制人员,这些同志年龄最大的已经40岁,工作年限最长的已达17年,长期进入不了政法专项编制,不能给予相应的待遇,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

5、经费和自身培训能力有限。长期以来,由于经费不足,检察干警培训力度不大,干警的知识更新极为缓慢,不能适应新时期对检察干警素质的要求。

四、措施及建议

1、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品行、崇尚实干、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干劲、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提高广大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后劲。

2、合理增加编制。现有的检察专项编制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日益繁重检察工作任务的需要,要争取编制部门的支持,合理增加编制,让从事检察工作多年、把精力和心血完全投入到检察事业的检察人员享受应有的待遇,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为解决检察人员严重短缺的现状,应当协调招录占用事业编制的人员充实到综合管理和后勤保障部门,释放出更多具有法律职称的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3、科学设置内设机构。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与编制部门协调加快设立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科、侦监科、政工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技术室等,优化检察资源的合理配置,细化检察工作的各项职责,逐步形成科学、合理、实用、高效的检察内设机构体系,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

4、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建设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就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地方党委和人大汇报,争取支持。要逐步提高干警的职级待遇和经济待遇,配齐配强院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增强检察工作的组织保障。

5、进一步加强检务保障建设。全面落实县级检察院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

6、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采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案例研讨相结合、请进来指导和走出去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经常性的业务学习。要组织检察干警参加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班,精心组织学习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等有关法律知识,下大力气提高干警法律监督能力、释法说理能力、支持公诉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7、畅通人员进入渠道。要拓宽检察人员进入机制,除按照“逢进必考”原则进行统一招录的方式之外,还可以尝试通过在当地公务员队伍甚至律师队伍中公开选调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充分运用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政策,适当增加检察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多途径、多渠道充实基层检察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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