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政法理论 >> 详细内容
改变执法理念 倡导非羁押诉讼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改变执法理念 倡导非羁押诉讼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院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学习,不断统一思想,转变执法理念,慎用逮捕措施,积极倡导非羁押措施,促进了社会和谐。

积极贯彻新刑事诉讼法的精神,摒弃以往办案中惯有的“有罪即捕”的错误思想,改变执法办案中轻视人权的办案意识,认真领会刑诉法中关于逮捕条件的内涵,正确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执行逮捕这一强制措施,对轻微犯罪案件,坚持少捕慎捕,减少不必要的羁押。特别是对一些可能轻判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刑事案件,结合实际情况,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在降低逮捕率的同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和规范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避免因对法律条文及法律精神认识和理解上的不同导致执法标准的不统一。在自己转变执法理念的同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转变执法理念,树立非羁押诉讼理念,避免其为了追求逮捕率,高频率的对犯罪嫌疑人报请批准逮捕。并针对新刑诉法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时,提供关于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相关证据材料,对于部分明显不符合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建议公安机关直诉,这样不但保障了案件质量,也有效的节约了司法资源。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机械执法,既要及时发现案件本身存在的矛盾纠纷,还要预防可能引发的其他社会矛盾,做好预防工作。对每起不捕案件,高度重视释法说理工作,不但要认真听取公安机关、辩护人及被害人各方的意见,还要作出不捕理由说明,避免被害人对检察机关的质疑和不信任。对每起逮捕案件,都要求认真细致的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对全案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确保办理的每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临渭区检察院: (李全文 宜永峰)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