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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反贪工作的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提高反贪工作的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
程浩

近年来,反贪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大量运用了科技手段办理自侦案件,科技手段给我们自侦部门在办理案件中提供帮助,使得案件能够顺利侦查终结。

进一步加大用科技手段来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力度,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过去我们查办案件往往是重口供,依赖言词证据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现在社会在进步,信息资源极其丰富,网络十分发达,可用的信息资源还是很多的。在侦破案件中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去办案,彻底改变过去传统的办案方式。
   证人证言、犯罪分子的口供等言词证据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不要过多地依赖言词证据,还是要利用科学技术手段,采取科学的技侦手段,多用这样的手段向审判机构提供科学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过多地依赖于言词证据,在案件处理上会存在很大隐患。

   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家反贪战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此项工作,构筑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同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坚持从实际运用出发,不断提高基层反贪干

警的信息化素质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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