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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检察院未检工作新篇章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临渭区检察院未检工作新篇章

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正、思想教育和法律帮助,寓教育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是贯彻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中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一个重要问题。由公诉人、辩护人、监护人共同在法庭上从不同角度对未成年犯罪进行道德和法制教育,使未成年犯在感受法庭庄严、法律权威的同时,从心里真心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而言应该做到:突出个案的矛盾特殊性,在为法庭教育的突破口,直达教育内容,使法庭教育将“情理法”三者融为一体,做到情中有理,理中职法,法中含情;丰富法庭教育的内容,在法院的支持下,增设由社会调查人员出庭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的程序,调查报告要能详细、真实的反映被告人的家庭、社区、学校以及在单位的表现,为法庭教育提供真实的丰富的内容;借助多媒体手段,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造成的危害和未成年被告人的同学、老师的殷切希望等制成动感的画面,在告诫未成年犯的同时,警戒广大未成年人;开辟学校教育基地。在校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准和法制理念,是当前素质教育所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是预防在校生犯罪的重要课题。通过让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参与各种法律宣传活动,维护自身权利义务;帮教结合,对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在一味的教育以外,应给与一定的帮助、信任,以便其更快的融入社会。(贾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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