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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渎职侵权类案件侦查方法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简述渎职侵权类案件侦查方法
 

办案子主要工作就是通过取证固定事实,查清了事实,法律认定相对就简单了。若是事实不清,案子也就查办不下去了。有时候侦查人员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和以往的经验对事实已经有了大致的掌握,但是因为取证不到位、证据固定不到位,使得一个能办好的案子办不好,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是很令人痛惜的。因此,固定证据,特别是固定核心证据就很关键。

  一、秘密调查。当获取到一个消息或者线索的时候,秘密调查是调查了解情况、判断是否具有可查性的重要调查方式,特别适用对信息情况或者线索情况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不明的情形。在秘密调查前要制定秘密调查的调查方略以及应变计划,要绝对避免惊动被调查对象,尽量了解外围情况,获取最大的信息量,了解清楚调查对象所处的外围环境、事件的大概脉络等情况。据此,找准调查取证的切入点。

二、把握取证时机。正确的把握侦查取证的时机往往关系着一个案子的成败。时机选的不对往往会导致调查或者侦查工作进入困境,严重的可能导致调查侦查工作失败。以往的很多问题案就是因为关键性证据取不到位造成的。要根据调查的进展把握调查工作的轻重缓急,全面动态的判断调查取证的顺序和时机。有的时候需要迅速取证,若是错过了取证的时机,很可能导致证据难以固定;有的时候需要等一等,等的过程中需要持续判断调查的全过程和调查对象的情况,选取合适的时机取证。而这些时机把握的能力可以通过办案经验积累和学习分析相关案例来提高。

三、原案的重要意义。很多渎职侵权类犯罪案件存在着原案,渎职侵权案件的办理是建立在原案的基础上的。获得一个线索,首先就要判断这个线索是否存在原案,原案是否清晰,原案有没有结论。比如,一个工地施工过程中死亡了一名工人,得到这个线索后,要明白这个导致工人死亡的事件很可能就是原案。得到这样的消息或者线索要弄清楚对于这个工人死亡的事件,公安机关和相关监管部门有没有对这个事件进行调查,有没有调查结论。这些调查结论对侦查取证相当重要。遇到这种情况就要分类对待,有调查结论的可以直接介入调查;相关单位正在调查的,可以密切关注,时刻注意调查过程及结论;若是没有调查的,检察机关可以联络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四、重视制定调查侦查方略计划。一个完美全面的调查侦查方略计划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是在调查侦查过程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第一、可以避免调查侦查的盲目性;第二、有利于保证调查侦查的全面性,利于全面取证;第三、调查侦查计划方略不是不变的,要随时根据调查侦查进展进行修正;第四、要制定全面的系统的调查侦查方略计划,涵盖调查侦查的全过程和每一个角落。

 渎职侵权类犯罪案件的侦查相当的复杂,案件情况多样,一个地区很少出现雷同的案子,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既要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也要根据新案件的实际情况办理案件,并加强学习各地办案经验,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开展工作。(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王伯仪)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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