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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自侦案件讯问笔录
日期:2014-12-29 00:00  作者: 

浅谈如何做好自侦案件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依法制作的如实记载侦查人员的提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的文书。讯问笔录是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一种重要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固定证据的主要形式之一。一份好的讯问笔录,能有效地固定证据,迫使犯罪嫌疑人更好地认罪,对防止和制止犯罪嫌疑人在庭审中翻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际办案过程中,由于侦查人员少、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等原因,自侦案件制作讯问笔录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逻辑性不强、形式不规范等现象。笔者结合实践,谈一下对如何做好自侦案件讯问笔录的一些看法。

一、制作笔录前要做好准备

1、记录人员必须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讯问前,记录人员应当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情基本情况,这样有利于准确地记录。同时,记录人员在讯问前对嫌疑人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要非常熟悉,甚至还要了解其他一些相关的专业知识。比如,农村危房改造惠农政策的申请条件、如何申请、资金如何兑付、兑付多少资金等等,只有提前了解相关惠农政策,记录时才不会感到吃力,减少记录错误,提高案件讯问效率和效果。

2、记录人员应与侦查人员密切配合。记录人员应了解侦查人员的讯问特点,在制作讯问笔录时不能成为“打字机”,不能只按照讯问过程中的对话原封不动记录。记录人员应了解讯问人员的讯问技巧,与讯问人员沟通,形成默契,但不应该打断讯问人员的思路,侦查人员也要照顾记录员的速度,以达到讯问的目的。

二、笔录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

1、笔录应全面完整地记录事实的经过。犯罪嫌疑人交待犯罪是一个过程,有时可能要进行好几次的讯问,笔录应记录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转变。把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的心理活动记录下来,非常真实可信,如果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翻供,当庭宣读这些记录可以让法官及旁听人员清楚地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在交代过程中的态度及内心活动,形像生动,真实可信,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犯罪嫌疑人的翻供,不仅大大提高了庭审效果,而且对案件最后的定罪量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笔录应准确地记录一些细节。记录员在记录能成为犯罪构成事实的言语时,也不要忽视了某些特殊细节的记录,有些细节看似和案情没有多大关系,但却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能进一步增强可信性,固定证据,减少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可能性。比如,“印象中他家的客厅特别大,我记得墙上挂了一幅书法”等等,看起来这些情节看似属于细枝末节,但更加有力地证明了他们两个人是否做过那件事情。

三、笔录的形式要符合要求

制作的笔录不仅要注意它外在形式的美观,更要注意符合法定的形势要求。在作笔录时有时因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基本相同,为提高效率,往往采用复制粘贴的办法来完成,造成两份笔录几乎一字不差。如果一个字也不改,还以为是早就制作好了的,只是让他签名捺指印而已。电脑制作的笔录如果不是太大的改动,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修改,这样更能体现笔录的真实性。讯问人员每次讯问结束后要及时让犯罪嫌疑人签名捺印,如果忘了做这项工作,整份笔录就会作废,侦查前功尽弃。讯问人员有时没有来得及在笔录上签名,这就出现了记录员代签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工作疏忽容易导致笔录瑕疵甚至因无法补正导致无效。(商南县人民检察院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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