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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工作中非法证据的产生及对策思考
日期:2015-03-24 00:00  作者: 

反贪工作中非法证据的产生及对策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它为检察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战场。检察机关做为国家治理中的重器,在依法治国全局战略中肩负着举足若轻的重任。作为宪法规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严防冤假错案、杜绝非法证据的产生是检察机关的重大责任。

作为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之一——反贪部门在工作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完善互相配合、依法制约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坚守防止产生非法证据进而损害嫌疑人合法利益的底线。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针对目前基层反贪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原因进行梳理分析,并就如何遏制反贪工作中出现非法证据现象提出一些浅显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镇安县检察院有反贪干警8人。2014年,反贪部门共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13件,经过初查从中立案侦查6件7人。其中涉嫌贪污犯罪案件5件6人,行贿1件1人,大案率达到85%,没有出现一起违规办案的行为。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为法治镇安建设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困难与原因分析

(一)发现案件线索困难,案源匮乏。新形势之下,职务经济犯罪的线索来源单一,由此造成的案源匮乏已成为制约基层反贪部门的一大瓶颈。一方面,某些单位和行业领域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加大了反贪部门查找线索、查办案件的阻力。同时随着国家公职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个别贪腐分子的的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化、智力化,对反贪部门查找犯罪线索和掌握举报信息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匿名线索和举报失实线索占多。从历年来反贪部门以及申诉部门接收的举报线索来看,90%以上为匿名举报。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举报人担心举报体制不健全,一旦举报信息被暴露,举报人自身的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再加之少部分举报人对社会和某些被举报人员深怀不满,捕风捉影,进行匿名举报。由此既造成反贪办案人员无法联系上举报人员,错失办案良机;同时,捕风捉影的匿名举报也极大程度上的浪费了检察部门的财力、物力。

(三)举报人一案多投,难以做到全方位保密。现实情况中,举报人为了保证自己的举报信息得到及时处理,往往采用全面撒网的方式,将自己的举报材料向多个部门进行投送,由此造成的一些关键线索可能走漏风声,错失侦查的最佳时机。再加之,反贪部门的用车以及侦查人员情况被广泛得知,往往在进行案件初查的时候就使被举报人提前知晓,从而走漏风声,影响办案效果。

(四)过于重视口供而忽视其他证据的获取,埋下违规获取证据的隐患。长期以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反贪案件侦查中扮演着“最佳证据”的角色,这种长久以来形成的办案思维有其历史的原因。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反贪部门在掌握了一定的线索后,便会立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讯问犯罪嫌疑人,然后再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时间、地点、经过、目的等来收集、固定其他证据。整个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主要以口供为线索开展侦查和依靠口供进行破案,正因为口供在整个反贪办案过程中扮演着如此重要的地位,在一般情形下无法获取口供之时,侦查讯问人员就可能采取一些非理性行为如诱供、甚至刑讯逼供等方式侵害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从而导致非法证据的产生。

三、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人民群众对于反贪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力度进一步增强。要不断提高反贪部门的办案水平,坚守防止非法证据的底线,就必须强化反贪工作的机制建设。

(一)谨慎研判,把好立案审批关。杜绝非法证据,立案既是前提也是基础。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前提下,基层检察部门应严格按照业务应用流程,对案件实现分级录入,对案件线索实施统一集中管理。对比较模糊笼统的线索暂缓查处;对于线索信息明朗,可查性较强的线索进行集体研判,集思广益,再逐步层报批准,进行立案查处。整个过程均严格按照办案程序,不草率盲目立案。

(二)完善硬件设施,全程监督办案。按照办案要求,及时设立办案工作区,在工作区内严格贯彻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将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带入办案区后坚决落实“四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即:“全天候”,24小时开机,全程同步运行。“全覆盖”,对办案区所有区域实行无死角视频监控;“全存储”,对办案区视频监控系统所录下的视频影像进行全面保存)和“三全”(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保障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实施,实现全程全面的监督。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如何杜绝反贪办案人员采用的非法方式、手段来获取证据,前提要件之一就是要深入领会新刑诉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本质内容,使侦查人员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熟练掌握具体的法律规定;同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办案,实行规范化办案。要转变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的观念,增强证据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收集证据,确保证据收集方式合法。所收集、整理移送的证据要客观、全面,相互形成证据锁链,真正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四)把握关键环节,及时排除非法证据。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规范办案观念的同时,还要把握关键环节,时刻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用以证明取证的合法性,确保反贪的各项工作经得起考证。要注意固定犯罪嫌疑人书写或表达侦查人员没有对其非法取证的证据;二要注意收集、固定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的证据材料,如医院体检证明等证据;三要注意固定提审犯罪嫌疑人的记录证据。《传唤证》、《提讯证》等各项法律文书应填写完整,包括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提审时间等。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对反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群众对反贪工作寄寓了更多的期望。我们只有全面理解依法治国的内涵、准确把握反贪工作面临的挑战,持续加强立案、办案的机制建设和干警队伍自身素质建设,才能更好的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继续为创建一支人民满意的反贪队伍而不断前行!(镇安县检察院  作者:邹尧)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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