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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职务犯罪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应对之策
日期:2015-04-03 00:00  作者: 

浅析当前职务犯罪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应对之策

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问题,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也是当前进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研究,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是检察工作干好的前提。结合我院开展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和对策进行了探析,已达到指导实践的目的。  

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制尚未健全,权力缺乏充分的制约和监督。随着我过改革开放的力度、广度不断加大,诱导腐败的因素大量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职务犯罪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1、职务犯罪手段翻新,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明显,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职务犯罪。2、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也在“水涨船高”,犯罪表现形式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认定。以收受贿赂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把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的间隔时间拉长,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一种二者之间没有联系的假象。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或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犯罪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3、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现象十分普遍。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挖空心思规避法律,以各种公开的、合法的外在表象掩盖犯罪之实。如行贿人以信息费、咨询费、劳务费、顾问费、分红的名义行贿;有的以借贷为名,所谓的借,其实是有借无还;还有一些变相贿赂,如提供免费出国、免费旅游、免费劳务,提供营利机会;送给对方大件耐用商品如住房、汽车的长期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在行贿者手中。4、窝案、串案突出,犯罪呈集团化趋势。贪污贿赂犯罪具有牵连性和多发性的特点。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国家逐渐加强了对权力的分解、监督,犯罪分子要实现和掩盖自己的罪行,必须上下疏通,打通各个环节,从而形成“利益共享”的默契关系。

二、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困难  

1、侦查机制落后,运转不协调,无法形成合力。面对职务犯罪呈现出的复杂局面,现行条块分割的侦查工作运行机制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现有的机制各自为战,信息不畅,指挥不灵,不符合上下一体、协调高效、指挥有力的侦查工作特点和规律。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查办案件工作运行机制,致使办案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2、查处案件中干扰多、阻力大、查处难、取证难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从司法体制上看,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使其难以抗拒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难以落到实处。由于检察机关的双重管理机制所限,检察机关的经费来源和人事安排仍然要受制于地方政府,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由于职务犯罪出现跨地区作案,以及犯罪方式更加隐蔽、多样,使许多重要证据分散在不同地方,加大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3、基层检察院侦查部门办案力量薄弱、装备落后,不适应查办重大复杂案件工作的需要。职务犯罪案件牵涉面广,作案手段和犯罪方法日趋现代化、专业化和智能化,大量的内查外调工作使得该类案件的查办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基层检察院侦查力量薄弱、装备落后、经费不足,许多手段设备跟不上去,给侦查工作带来许多困难,无法保证对职务犯罪分子及时从严从重惩处,从快从细查处。4、侦查人员的素质和侦查水平有待提高  现阶段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侦查人员的培养仍然沿袭师承一人的“传帮带”或在实际工作中自己总结提高,提高较慢。“一支笔、一张嘴、两条腿”的办案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侦查工作的需要。侦查人员缺乏侦查意识,缺少侦查手段,对业务相关的法律条文熟悉不够,理解不深,法律知识更新意识较差,这些都局限了侦查工作的开展。

三、检察机关应当采取的对策  

建立上下一体、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指挥体系.检察机关应当建立上下一体、指挥有力、信息畅通、协调高效的查办重大复杂案件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建立以省级检察院为指导、分市级检察院为主体、县级检察院为基础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运行机制,在侦查指挥协作机制上,进一步加快侦查指挥中心建设步伐,建立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侦查指挥协作机制,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作战水平和作战能力。 

加强对侦查谋略和证据的使用,切实提高侦查水平。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转变侦查观念,讲究侦查策略,摸索侦查规律,总结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要努力提高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水平,牢固树立重证据的侦查观念,坚持采取由证到供的侦查思路,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侦查重心要由偏重于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转变到正面接触前的秘密调查上来,把功夫下在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下在收集、固定和运用口供以外的各种证据上。  

坚持科技强检,提高侦查科技含量。侦查水平的提高,必须以科技进步为基础。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必须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增加办案的科技含量,逐步发挥科技手段在侦查指挥和协调,收集、固定证据,追捕逃犯,加强案件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侦查方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检察机关应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侦查装备建设,配备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所必需的设备,开发适用于职务犯罪案件管理、指挥协调、侦查效率管理、信息通报、信息共享的计算机管理体系,逐步实现检察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切实保证查办贪污贿赂案件需要的交通、通讯工具等。 

  (供稿: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周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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