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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检察统计工作质量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5-04-24 00:00  作者: 

 提高检察统计工作质量的几点思考

 

检察统计是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检察工作和检察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检查监督和科学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的检察统计报表通过真实反映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案件进展情况,不仅是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给领导提供正确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乾县人民检察院大胆实践探索,认真查找解决基层检察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调研分析基层检察统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不断提高完善基层检察统计工作质量,收到了良好的实效。

一、基层检察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统计期间不一,数据难以衔接。在检察统计工作实际中,往往出现各业务部门自行上报与统计部门汇总上报日期不一致,造成统计数据难以衔接的问题。统计部门以统计月为准,即数据汇总时间是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而一些业务部门则以自然月为准,即从每月的1日至月底。这样就在统计数据上出现了差异。当业务部门在上报数据后发现存在漏报、错报、误报的情况时,自行修改后没有及时或不报告统计部门,致使统计部门没能及时修改上报,往往造成次月案卡出现非正常覆盖和数据错误。有的业务部门往往上报不真实的案卡及统计数据,同一案件分不同时期多次上报,统计数据的参考价值从而大打折扣,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二是统计分析薄弱,“参谋”价值缺乏。基层统计由于偏重月底收录、审核和报送数据,日常统计监督、统计服务开展不足。统计部门撰写的统计分析往往以同期数据相比较为主,没有进行有针对性、倾向性、建议性的深入分析,缺乏“参谋”价值。
三是统计人员更换,难以专心工作。统计工作较为专业细致,需要长期的摸索和探究。庞大的源头数据填报工作需要业务部门内勤统计员的配合支持。由于基层业务部门内勤不是专职统计人员而且经常更换,同时内勤往往事务繁杂,难以专心统计工作,更顾不上学习和提高,这样很不利于统计工作长期发展。
二、基层检察统计工作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部门沟通不到位。由于对检察统计的准确性和严肃性重视不够、沟通不到位,各业务部门往往对案件的进展不能及时跟踪,出现不及时上报、漏报或为了考核而上报不真实数据及重复上报。

二是统计培训开展少。目前,基层各业务部门内勤多由新进人员担任,到岗后很少组织专门的统计培训,导致部门内勤统计业务不熟,填报案卡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填录,导致报表容易出现错误。
三是统计报表不完善。由于案管统计报表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有时案件中具体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与案卡中的填写存在着一定矛盾,统计报表实际操作上与案卡有时出现脱节问题。
四是统计分析质量不高。由于基层统计人员欠缺统计理论知识和科学的统计方法,不知道怎样搞好统计分析。很多人撰写统计分析时,只能从数字上进行一些简单的、粗浅的对比,致使统计分析质量不高,利用价值不大。

三、做好基层检察统计工作的几点做法和思考
一、加强检察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职业素能。

基层检察统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统计学知识、熟悉检察业务流程及法律法规、精通计算机操作,而且要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敏锐发现问题能力和较强的分析能力,能撰写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材料。为此,我们注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深细则学习,熟悉案件管理流程。针对日常易发多发问题,我们深入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登记卡填录管理规定》,提高案卡填报质量。熟悉熟知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操作流程,灵活运用检察统计软件与案件管理系统软件,为检察业务工作服务。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培训和检查督导。我们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对案件管理工作中的统计业务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及时对统计报表中出现的错误进行通报纠正。开展岗位练兵培训活动,对练兵中和日常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以进一步规范数据录入,逐步提高统计水平,从源头上确保业务部门上报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三是加强人员配置。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操作熟练、工作责任心强的两名同志担任专职统计人员,共同对统计质量负责,在人员构成上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进行统计数据排查,堵塞疏漏减少错误产生。

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案件“进出”,享有全部的案件办理信息资源,统计人员可以借助案管系统与统计软件对照核查,归纳汇总日常工作实践中各部门案卡填录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减少错误产生。

一是数据核查减差错。在数据上报生成报表后及时进行检测,先行排除不规范填写、卡表不符等情况。特别对异常数据项目进行额外关注,逐一审查核实。如及时发现某类数据突然大幅增减的异动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犯罪、服刑罪犯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特殊数据。

二是文书对照减虚报。充分利用案管部门承担的案件收发、文书开具等工作职能便利条件,巧用法律文书对照审查统计数据,重点进行“三书对查”。即对照批捕书、起诉书和判决书审查案卡中相关填录项,使案卡内容能够全面反映案件信息,从深层次上保证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是系统对照减不同。建立案管系统数据与统计系统案卡数据定期核对制度,避免基础数据遗漏填报。在统计工作实践中,判决漏填的情况屡有发生,抗诉、移送单位撤回、撤回起诉、撤销案件、移送上级院、移送同级院等类型案件的情况,又是统计工作中十分重要但又较难收集、容易遗漏的关键数据。统计人员可以借助案管系统,全面掌握这些特殊数据,有效消除统计数据与案管数据的不同差错。

三、加强沟通聚集团队力量,集中智慧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与各部门内勤多沟通。对在统计数据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和较少见的案件处理情况,统计员及时询问掌握第一手办案信息的业务科室内勤,不能主观臆断。

二是与上级院多沟通。对在统计工作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难题,统计员及时与上级院统计部门联系、沟通,将上级院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反馈给本院各业务科室内勤,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

三是与相关部门多沟通。对关联案卡的填报,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勤于沟通。侦监部门内勤与公诉部门内勤及时沟通核实立案监督情况;在自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及时与公诉部门内勤沟通跟踪此案卡的后续动态,以保持移送审查日期、退回补充侦查日期、判决生效日期等项目的一致性;控申部门和民行部门就申诉案件定期相互交流,确保不发生错报、漏报现象。

四、充分发挥检察统计职能,努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为了有效避免统计数据漏报、错报等问题的发生,我们对案件办理全过程进行了实时监控。

一是不断提升统计分析能力。深入分析案件信息和执法办案情况,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作用,为领导决策服务。在对统计数据核查的同时,注重积累和分析统计素材,把“死”的数字变成“活”的信息。

二是积极发挥统计监督功能。充分利用案管工作对案件受理情况、办理程序和结案处理全过程信息的及时掌握,适时对重点数据进行检测,加强对案件办理有关情况的跟踪及预警,积极发挥统计监督功能,及时发现和反映办案工作和业务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

三是切实做到统计数据真实填报。教育引导统计人员依法统计,坚决杜绝虚报案卡和提供失真数据,切实维护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五、深度运用统计基础资料,努力提高统计分析层次。

为了给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指导,我们在进行常规检察业务进度分析的同时,还根据当前检察工作的重点热点疑点进行专题分析。

一是不断强化统计信息利用。在保证案卡、报表质量的基础上,将统计工作的重点逐步转向统计信息的利用上,努力把“死数字”变成“活资料”。

二是建立完整统计上报流程。为了形成一套完整的统计上报流程,我们自制了统计人员记录簿,把每月统计中遇到的新问题都及时记录下来,以便于日后遇到同样的问题能迎刃而解。对每月上级院下发的统计差错进行分析,借鉴兄弟院的一些统计错误,吸取经验教训,避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将易错的细节整理记录,时刻提醒自己,又便于日后随时查阅。同时要求统计人员简单扼要地了解案情。对案件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案件性质、情节有初步掌握,做到心中有数,有效地保证了统计数据和信息的质量。

三是深度运用统计基础资料。充分运用统计基础资料,积极撰写能更好地揭示检察业务发展特点、规律、趋势和存在问题的统计分析,给领导决策、指导和评价工作提供更有力的参考资料和依据。案管办的统计分析结合具体案件,每月对各项检察业务开展情况、案件质量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分析,每季度对各类案件的办案质量进行一次分析通报,每年对扣押款物情况、案件归档情况进行通报。在做好日常分析工作的同时,结合办案中的难点、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以及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统计分析,提出意见建议,便于领导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供稿:乾县人民检察院李宝华 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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