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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肇事案件主要特点及应对策略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交通肇事案件是近年来不断增加的案件之一,其以突发性、伤害性为基本特点,危害十分巨大,应引起足够重视。2014年1月至12月,长武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交通肇事案件11起12人,危险驾驶案5起5人,占同期总受案数77起的21%,占比约为1/5;这16起交通肇事案件共造成17人死亡、5人受伤,使国家及个人财产损失100余万元。与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总数30起相比,上升比率较大。

一、2014年16起交通肇事案件所呈现的主要特点 

  该院通过对2014年所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的具体分析,发现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道路交通事故数额大幅上升。该院2012年至2014年所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数额分别为6起、8起、16起,年增长率分别为34%、100%,2014年所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数占2012至2014年连续三年所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数的53%,呈大幅增长趋势。 

  2、小汽车、摩托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交通工具,其次为大货车、客车。从肇事车型看,大型货车类肇事案件2起,占比13%;二轮、三轮摩托车类肇事案件3起,占比19%;小汽车类肇事案件9起,占比56%;客车类肇事案件1起,占比6%;电动车类肇事案件1起,占比6%。由此还可以看出:电动车在带给人们轻便、快捷的交通方式的同时,也在逐渐演变为隐形“马路杀手”。 

  3、中午和晚上仍为事故的多发时段。通过对16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时段进行分析发现:发生事故的时段都较为集中,案件发生在中午12:00-15:00时及晚上18:00时以后的有14起,占总案件数的88%。 

  4、驾驶人员违章驾车、行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这16起交通肇事案件均属违章驾车、违规行驶,其中:无证驾驶3起,酒后驾驶13起。主要违章行为表现为: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未保持安全距离;避让、临危措施不当;转弯角度过大;注意力不集中及疲劳驾驶等。由此可见,违章驾车、行车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5、肇事地点多发生在路况良好的国道、乡级公路上。16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有10起发生在路况良好的312国道上,占比63%。5起发生在路况相对较好的乡级公路、县城区域内,占比31%,只有1起发生在村道上,占比6%。 

  6、肇事人员相对集中在低学历的中、青年年龄群。肇事人员中出生于60至80年代的43人,占比83%。且以低学历者居多, 肇事人员中小学、初中文化的41人,占比78.8%。 

  7、受害方存在过错的占一定比例。从责任划分看,肇事人员负全部责任的有13起,负主要责任的有3起。即行人、骑自行车人、骑摩托车人等不遵守交通规则、存在过错的占比30.7%。主要表现在:不走非机动车道、抢占机动车道、不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及各种标志、横穿马路、骑车追逐嬉戏、驾驶摩托车的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快速行进的车辆反应迟缓等。由于这部分人相对来说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很容易受到伤害。 

  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1、部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差,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调研分析发现:有部分机动车司机未经专门的交通知识培训,不懂安全驾驶知识,对交通标志视而不见,开车随意性大。更值得一提的是:一部分机动车驾驶员职业道德素质低下,有故意开快车,违法超车、抢道、占道、猛拐等违章行为,全然不顾公众安全,致使血腥不安全事故在瞬间发生。另外,在交通安全意识尚未深入普及的前提下,多种交通工具却在快速更新, 快速流入市场,驾驶人员快速新增,致使交通法规教育相对滞后与新增机动车驾驶员迅速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了交通肇事案件的多发、频发。 

  2、部分驾驶员业务技能低下,安全意识差。前些年,驾驶员培训过程较为简单,一些汽车驾驶员大多是跟随他人学习一点简单的操作技巧后便大胆上路行驶,不熟悉车辆工作技能,只会机械地驾驶,对复杂路面状况的应急能力差,遇到突发事件不懂如何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尤其是摩托车驾驶员,摩托车买到手后就急忙上路行驶,根本没接受过专业训练和技能培训。 

  3、部分受害人安全防范观念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一些群众的文化素质较低,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观念不强。主要表现在:一些群众对交通标志、线路视而不见,对喇叭置之不理,强行横穿马路,抢道,占道等。相比之下,目前对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较驾驶员更为薄弱,对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则更是陷入“盲区”,导致这部分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差。 

  4、通畅的道路反而降低了驾驶人员的警惕性。随着国、县、乡、村道的不断修设、改进,道路越来越平,路面越来越宽,驾驶人员在平坦的路面上驾车,往往放松警惕,加大油门,轻松飙车,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往往措手不及,事故在眨眼间就发生了。 

  5、道路配套设施不完善。一些乡镇、村级道路的设计、铺设没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在一些陡坡、弯道、窄路、易发事故等危险地段没有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未能有效提醒司机注意,而且乡镇、村级公路不分车道,行人、牲畜、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出现争道、占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6、车主过分追求经济利益,驾驶不合格的车辆上路。一些车主或驾驶员为节省开支、追求经济利益,对有故障车辆不及时维修保养,驾驶不合格的车辆或报废车上路运营,人货混载或超载,造成事故隐患。尤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广大群众出行频率大增,交通工具需求量增加,一些偏远地方的农民乘车不便,供需不足,致使一些安全系数低、无牌、无照、无证的农用车、摩托车成了广大农民的主要交通工具。 

  7、执法监管方面存在缺陷。一是由于警力不足,交警部门一般在县城、国道沿线宣传、巡查、监管较多,很难派出更多的警力长期深入乡村、偏远地区去宣传、巡查,路面监管难以一一到位。二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以罚代管现象,如对机动车的挂牌、过户交易、强制报废等在管理上存在一定漏洞,监管不力,以罚代管现象依然存在。 

  三、预防及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应对策略

  预防交通事故,不应停留在事故发生后对肇事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事后处理,也不能单纯依靠警力,如何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事关社会各部门及至每个公民的事情,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需要上下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我们认为:应建立科学的预防方法,采取得力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减少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1、立足于预防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制安全意识。交警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密切合作,多渠道、多途径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使全民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要借助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宣传车深入县城各大街小巷及边远山村巡回宣讲;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公路沿线学校和单位上交通安全法制课;结合典型案例制作警示宣传图展、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标语等一系列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交通法规、政策,宣讲案例,让广大群众多见多闻,使交通知识、安全意识真正深入人心,人人重视安全,个个自觉守法,不仅珍惜自己的生命健康,同时也珍惜他人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2、严格驾驶员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截犯罪。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一方面要严把驾驶证的发放关,做到先培训、考试后发证,确保经过严格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才有资格上路,从源头上降低因不合格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同时应定期举办驾驶人员学习班,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道德规范的教育,促使每个机动车驾驶人员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文明守法、安全驾驶。 

  3、强化执法管理,突出打击重点,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交警部门要不断更新执法理念,摒弃以罚代管思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制定、完善措施,真正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二是要加大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采取路面常规检查、定点巡查、突击整治、集中打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速、无证驾驶、无牌驾驶、酒后驾驶的清理和打击,一经查出予以严惩。三是要突出打击重点。交通肇事虽然是过失犯罪,但造成的后果严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大。因此,对负全部责任、肇事后驾车逃逸等恶劣情节的要及时追究,快审快结,从严惩处。三是在惩处机动车违章行为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管理,非机动车和行人违章的,亦应依法进行处罚。 

  4、完善道路建设及安全设施设置。交警部门应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道路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反映,针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对策,提出有关整治改造的建议。如可在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防护标杆,在主要路口增设红绿灯或铺设减速带,在急弯且视野不良处设置反光镜等,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5、强制车辆保险,完善配套措施。应强化机动车强制保险措施,加大对车辆入户、强制保险的管理力度,对未投保的车辆不登记入户、不年检,未入户、未年检的车辆不得放行,以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确保被害人能够得到足额的赔偿,维护社会稳定。(崔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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