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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分析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近年来,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农案件占据比例较大。涉农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国家支农惠农、社会保障、救灾扶贫等政策的有效实施,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上访、甚至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应引起高度重视。本文拟对近3年来长武县检察院查办的涉农犯罪进行分析,形成如下报告。

一、2012年至2014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状况分析

2012年至2014年我院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6案2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2案18人,占案件总数的80%,渎职侵权案件4案6人,占案件总数的20%,涉案资金达75.54360.11万余元。

据统计,我院2012年至2014年查办案件中涉农案件达13案19人,占案件总数的86%,涉案资金75万余元,约占总涉案资金的100%。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2案18人,占案件总数的93%,渎职侵权案件1案1人,占案件总数的7%。综合上述数据,我院近三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占据比例大,涉案人数及资金多,涉农领域属职务犯罪案件多发领域。

参考数据分析及案件走势综合来看,我院三年来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走势具有以下特点:

(一)分析查办涉农案件走势,具有以下特点:

1.涉案人数基本持平。2012年我院查办的涉农案件为7案8人,2013年为4案5人,同比下降40%。2014年查办的涉农案件为2案6人,同比人数上升28.5%,与2012年人数相比基本持平。我县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数忽高忽下,总体来看基本持平。

2.涉案资金逐年减少。2012年我院查办的涉农案件涉案资金为62.8910.63万余元,2013年降低为8.5519.18万余元,同比约降低41%。2014年涉农案件涉案资金为4.1万余元,同比约降低32%。总体来看,我县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资金逐年降低。

(二)分析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主体身份,具有以下特点:

  1. 经有关部门授权代理行使行政权力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相关人员涉案人数较大。2012年至2014年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13案19人,经有关部门授权代理行使行政权力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相关人员涉案达10案15人,占涉案人数的77%,涉案人数比例相对较大。
  2. 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案人数较多。2012年至2014年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案1案1人,约占涉案人数的6%,事业单位人员涉案2案3人,约占涉案人数的27%。综合统计,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涉案3案4人,约占涉案人数的33%,涉案人数较多。
  3. 农村基层村干部涉案人数虽少,但也有涉案。2012年至2014年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中,村干部涉案3案7人,约占涉案人数的18%,虽涉案人数不多,但也有涉案。

(三)分析涉案资金来源,具有以下特点:

1.涉案资金来源多为征地补偿款。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征用土地亩数逐年增多,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将贪婪之手伸向征地补偿款。就近三年我院查办的涉农案件中涉案资金来源为征地补偿款就达2案4人,约占涉农总案件人数的13%,涉案资金为3.3992.2万余元,约占涉农总资金的40%,可见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资金多来源于征地补偿款。

2.国家惠农补贴占涉案资金来源比例较大。我县为国家级贫困县,多年来国家惠农补贴方面政策倾斜较大,补贴项目及资金逐年增多,涉及人群数量大。我院近三年查办的涉农案件中,贪污国家惠农补贴的达12案20人,约占涉案人数的87%,涉案资金为75.1443.91万余元,约占总资金的93%,涉案人数及涉案资金比例相对较大。其中贪污家电下乡补贴的为7案7人,约占涉案人数的35%,涉案资金为111446.2万余元,约占总资金的32%。贪污农机补贴的为1案2人,约占涉案人数的12%,涉案资金为4.5万余元,约占总资金的6%。贪污农村低保的为1案2人,约占涉案人数的12%,涉案资金为2.7万余元,约占总资金的3%。

(四)分析案件类型,具有以下特点:

1.涉农职务犯罪多为贪污贿赂案件。三年来,我院查办的13案19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案件为12案18人,占涉农总案件比例的93%,渎职侵权案件为1案1人,占涉农总案件比例的7%。总体来看,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多为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很少。

2.贪污贿赂案件中多为贪污犯罪。我院查办的13案19人涉农贪污贿赂案件中,贪污犯罪为12案18人,约占贪污贿赂案件涉案的93%,挪用公款犯罪为1案1人,约占贪污贿赂案件的7%。从上述数据来看,我县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多为贪污犯罪。

二、我院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成因分析

根据对我院2011年至2013年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我县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如下:

1.部分党政机关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工干部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政机关干部树立和巩固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手段,但部分党政机关忽视该项工作,使该项工作长期流于形式。有的党政机关负责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是会上提一提、资料补一补、制度改一改,这种典型的形式主义忽略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最主要的教育环节,最终导致部分信念不坚定的干部人生追求偏离轨道,盲目追求奢靡之风,势必走向犯罪的道路。例如我县2012年查办的某镇财政所会计贾某挪用公款案件,就是因为镇领导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教育,导致贾某人生追求偏离轨道,将贪婪之手伸向扶贫庄基款,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家属楼。

2.法律意识和知识欠缺最终导致无意识犯罪。部分干部错误的认为法律仅仅是政法系统工作的必备知识,因此不重视法律知识学习,对法律一知半解甚至不懂法,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识不清,甚至不认为是犯罪。在涉案人员中,一些村官自律意识淡漠,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有的认为“村干部”拿钱不多管事不少,觉得入不敷出,心理上产生不平衡,出现不捞白不捞的错误思想。如该县某村委会副主任、出纳认为自己在穷村当干部收入低,想搞点福利增加收入,伙同村长、小组长套取现金予以私分。

3.制度执行不到位也是导致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多数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不是因为单位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而是职工干部感觉制度繁琐,执行起来浪费时间和精力,往往抛弃制度流程寻找方便快捷的途径进行工作,方便快捷的工作方式往往导致工作漏洞百出。这些投机取巧的途径虽然相对节省了工作时间和精力,却为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例如我院2012年查办的张某玩忽职守案,张某身为某镇财政所所长兼出纳,公、私章等印鉴随意放置,不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日清月结,半年甚至一年登记一次现金流水账,核对一次银行存款余额,致使该所会计冯某5个月时间作案9次挪用征地补偿款36.83万元(冯某另案处理)未被发现。此案中张某身为财政所所长兼出纳,管理松散,随意丢放公、私章等印鉴,为图省事不遵守日清月结的财务制度,不履行监督职责,长期不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无意识的为冯某挪用公款创造了便利,自己因玩忽职守也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4.监督机制不健全,最终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许多涉农机关工作流于形式,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将涉农资金拨付发放即可,忽视了对工作流程的监督,让一些工作人员有机可趁,最终导致职务犯罪。近年来,国家在惠农补贴方面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大,涉及群众越来越多,工作量的加大造成惠农补贴在申报、拨付、发放等流程存在薄弱环节。申报、拨付和发放等工作中重书面材料轻走访调查,缺乏工作责任心忽视监督,最终造成惠农补贴发放不公开透明,导致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例如我院2012年查办的姜某、刘某贪污案,姜某系某镇民政干事,在2009年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低保对象进行调整时,觉得农村低保工作流于形式,只要自己将资料报上去,县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不会走访调查就会将低保批下来,即和镇上主管农村低保的副镇长刘某商议利用上述漏洞在镇辖区的9名群众名下虚报农村低保,2009年至2011年三年多次冒领农村低保29034元未被发现。而造成姜某、刘某犯罪行为实施成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县民政局主管低保审批工作人员只重视资料不重视走访,审批工作流于形式使姜某、刘某有可趁之机,资金拨付不进行核实,三年来对低保资金的运行情况也未采取有效的监督,最终导致29034元低保资金被虚报冒领而未发现的犯罪事实。

5.对国家惠农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对惠农政策不了解,丧失了群众监督这一有效武器。一些涉农机关对国家的惠农政策的宣传流于形式,宣传工作走过场,有些干部将宣传资料扔在镇上或者村上不入户,导致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不了解甚至不知道,何谈监督。例如我院2012年至2013年查办的7案8人贪污案中,在对该案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村民对国家有家电下乡、农机补贴知道点滴,涉案的人员趁群众不了解此项政策之机,给群众一点好处,复印群众身份证,凭空加大数字,套取国家补贴。如果政府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群众要是都知道惠民政策,也会对此次项目进行监督,他们贪污行为也就不会成功实施。

三、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对策

经过对近三年来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和分析,让我们充分认识到我院对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联系实际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筑牢职工干部拒腐防线,使其不想犯。

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对涉农领域的警示教育工作,从而促进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结合警示教育工作,使涉农党政机关干部尤其领导干部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起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力度,切实改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于形式的现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让职工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认识盲目追求奢靡之风带来的危害,筑牢拒腐防线,使其在思想上不想犯罪。

2.加强预防宣传力度,提高职工干部的法律意识,使其不敢犯。

我们将通过预防宣传这一途径,将法律知识普及到涉农领域的每一位职工干部,使其懂法、知法从而守法。在宣传中,我们发放宣传资料的同时,将近年来我县、我市甚至我省、全国范围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例通过展板的形式宣传到涉农单位,运用典型的案例震慑职工干部,使其在思想上不敢犯罪。

3.积极开展涉农领域预防调查,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使其不能犯。

我们将以预防调查为主要手段,深入涉农党政机关查找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和漏洞。通过预防调查,协助修改和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使涉农工作遵循科学有效的制度进行开展,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切实解决工作流于形式、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其次,建立检察信息平台,及时掌握和监督涉农领域项目的实施及资金运行情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涉农党政机关形成联动,将内部监督和法律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监督手段消除涉农领域的薄弱环节,使涉农领域职工干部不能犯罪。

4.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党群关系,使其不愿犯。

结合我县开展的“联村帮户接地气、惠农务实树清风”活动召开涉农领域联席会议,督促涉农领域职工干部通过该活动将国家的惠农政策宣传到群众户中,使我县广大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充分了解,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收侵害的同时,对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自觉进行监督,确保国家惠农工作落到实处。其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惠农、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消除党因个别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心目中造成的不良影响,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树立群众是亲人的思想,使其在思想上不愿犯。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与县上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得到县委、人大、政府最大程度的支持,与有关涉农部门形成合力,产生联动,健康有力的促进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崔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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