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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检察院推行“月工作汇报”制度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检察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及时高效地完成,努力提升工作水平,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月工作汇报”制度。

   “月工作汇报”制度规定,由各科室负责人对照本月工作计划及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同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对下月的工作做出安排,由主管检察长签字并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报院办公室,由办公室对所有的汇报进行总结,并在全干会和该院官方微信平台进行通报。

该制度在实施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成效:通过全面的工作反馈,理清了工作重点;有助于院党组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导和纠正,检察长对汇总情况做出点评,狠抓落实;增强了干警工作的计划性,查缺补漏,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为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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