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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开创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开创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首次以法治建设为主题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了新形势下法治监督体系建设的重大任务和具体要求,对于确保公正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基层检察机关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力解决检察队伍建设、检察文化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开创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 一、深刻认识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重要意义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决定》鲜明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这是贯穿全篇的一条红线,既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是我们党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既是对法治实施进行监督的重要环节,更是严密法治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解决司法突出问题、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要清醒看到,基层检察机关检察队伍建设、检察文化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检察机关的建设中,基层检察院的建设尤为重要。因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院承担着主要办案和法律监督任务,抓住了基层检察院的建设,也就解决了检察机关的主要矛盾。而基层院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检察队伍建设、检察文化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问题。 二、基层检察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1、检察官队伍年龄结构比较老化且整体素质不高。《检察官法》规定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才能任检察官的钢性规定,使得基层院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严重不足,且在短时间内无法有效解决,由于年轻检察官得不到补充,造成检察官队伍的结构比较老化。这一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在不久的将来,将会出现检察官断层的局面。当前,基层院干警素质也参差不齐,普遍偏低,例如我们三原县院现有干警68人,在职的检察人员大多不是法律科班出身,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 2、干警待遇偏低,留住人才难。基层干警工作的环境相对差,收入低,待遇不好,而且工作清苦。基层检察干警工作在最底层,机关上下、内外交流机会少,导致干部职级偏低,基层检察院干警许多人干了一生也只能是个办事员或科员,甚至一些中层干部任职几年、十几年仍然还是个科员。正因为如此,严重挫伤了部分干警的积极性,导致基层检察院优秀人才流失严重。 3、开拓创新精神不强。目前,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分复杂和艰巨。因此,要求检察干警必须不断的对司法过程、社会发展规律和新类型案件进行探索和研究,大胆的开拓与创新,要有与时俱进的精神,要有敢于为人先的精神,要有敢为法律而献身的精神,而目前基层检察院许多干警还存在一种默守陈规、畏畏缩缩的工作情绪,缺乏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不利于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 (二)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对检察文化缺乏正确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 基层院部分检察院和检察干警对检察文化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认为检察院只要能加强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可以;还有部分人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是不务正业;也有一些人认为把有限的奖金用在美化机关环境、建设文化活动设施、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奢侈浪费,是形象工程等。 2、检察文化缺乏精神内涵,理念不响。 基层检察院过多注重物质文化建设,认为检察文化建设就是在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强调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检察人员的业余生活,这就使检察文化建设脱离了轨道,缺乏精神内涵。事实上物质文化只是检察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内涵。检察机关的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物质文化的建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3、检察文化形式单一,特色不明显。检察文化应该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人员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染力的根源所在。但是,在实际中,部分检察院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尚未注重体现本地区、本院及检察人员的自身特点、传统和发展趋势,盲目照搬照抄其他检察机关的经验,使检察文化建设趋于庸俗化,功利化,未能发挥检察文化所具有的独特作用。 (三)基层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仍较落后。少数基层院检察干警对信息化建设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信息化建设缺少正确的理解,干警习惯了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不愿意花功夫学习新的工作技能,认为配备个人电脑也只是仅限于打字、玩游戏、观看电影,或者把它当作是一种待遇,对信息化建设带来工作模式变革缺乏正确的认识。 2、技术人才十分短缺。基层检察院信息技术人才严重短缺,已经成为制约信息化发展的突出问题。一些院仅一、二名专业技术人员,有的基层院甚至至今没有配备。这就严重影响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面对信息技术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问题,常常显得束手无策,使得基层检察院购买的先进的信息化设备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基层检察院相当一部分干警年龄老化、文化偏低,对信息技术的主动接受能力较差,很多人至今连电脑也不会用,更不可能熟练使用网络技术。 3、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存在隐患。由于计算机应用在检察工作中的时间还不长,有的安全意识谈薄,内外网共用服务器,没有完全物理隔离,很多同志对电子信息保密的意识还不强,常常由于无知而泄密。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基层院队伍建设的对策  1、切实抓好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增强人才强检的意识。一是建立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可能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以便提高招录人员素质和一进检察机关就有办案资格。二是完善检察干部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着眼于检察官专业化的检察人员管理体制,打破长期沿用的行政管理模式。三是加强用人、留人方面的机制建设,为检察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展示才能的平台,增强人才成就感,避免人才流失。  2、认真搞好培训,努力提高检察人员公正执法的能力。目前,基层院由于怕影响工作或是经费紧张,每年派出参加培训人员非常少,要彻底转变这种作法,基层院举办培训班要有规模,成计划的进行,采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案例研讨相结合、请进来指导和走出去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经常性的业务学习。 3、加强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建设。一是抓理论武装。要始终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思想武装检察干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二是抓勤政廉政教育,促进干警廉洁奉公。应以制度约束和身边模范人物事例教育相结合,激发干警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营造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工作氛围。三是树先进典型。典型引路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基层检察院要大力宣扬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检察干警,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 (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对策 1、强化理念,构筑检察文化核心内涵。检察文化对队伍素养提升、工作效绩提高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要充分认识检察文化在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中的“驱动器”作用,将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文化育检工程长期抓。 2、确立先进的文化导向,增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可操作性。要将检察文化建设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机制创新,增强文化育检的活力,文化育检,要探索并建立一种能够真正引导和教育管理队伍的长效机制。 3、着重推进检察素养文化建设。注重培养检察官的人品,重视每位检察官的道德修养建设,使其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使其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检察干警需要增强自我适应能力,调节好心理状态,积极去适应社会的发展,主动接受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 (三)基层院信息化建设对策 1、要强化技术培训,全面提升检察干警整体技术水平。基层检察院要根据本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引进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专业人才。有了专门人才,能够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并对其他人进行使用上的指导,可以使系统发挥更好效能。 2、要着力机制建设,促进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一是要对网络管理员职责、计算机管理系统管理规定、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等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规范管理。二是要对信息化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维护和保密管理,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做到周密计划,确保安全。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各科局室队以及干警个人进行考核,通过激励机制拉动检察信息化建设。 3、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全力保障信息化建设开展。基层检察院要筹措充足资金,进行信息化建设,首先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勤请示、常汇报,积极反映建设经费紧缺的困难,力争把此项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次,基层检察院要积极对上对外争取,多渠道多方位筹措信息化经费。(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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