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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检察: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打造“法治汉滨”新水平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当前,汉滨区检察院认真学习会议思想,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全面提高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打造“法治汉滨”新水平。

 一、进一步夯实基础,提高认识,持续增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近年来,汉滨检察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重视制度建设和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一步规范了办案工作,严把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四关,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上依法进行监督,维护了法律尊严,检察机关整体形象良好,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把握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新思路。狠抓制度建设,规范办案程序,以规章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完善了侦查督办案制度,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图,明确程序监督和检察官责任标准,形成了一个程序标准明确、责任规定具体的规范化管理模式。

 三、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以重点督察保证质量。认真发挥检委会决策职能,施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办法、检务督察办法,重点督察自侦不立案、捕后不诉、捕后撤案、决定刑事赔偿、批捕后公安机关没有移送起诉、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等案件,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运行正常。

 四、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考评,以执法质量衡量绩效。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对自侦、侦监、控申、公诉与民行联合办案、检察官执法过错追究等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考评制度,设立内部考评机构,采取抽查、互查、必查等方式,重点查评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撤案及变更强制措施等案件,增强了办案检察官的质量意识,提高了办案质量,达到了公正执法,准确惩治犯罪目的。(通讯员: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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