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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保障商洛绿色发展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保障商洛绿色发展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孟庆忠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商洛市委、市政府提出未来五年商洛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追赶超越、绿色循环发展为主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商洛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商洛绿色发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商洛绿色发展的必要性

商洛检察工作在新时期要有大发展,大跨越,必须树立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察大势,勇担当,精准定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商洛绿色发展尤为重要。

一是向党中央看齐的政治需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绿色发展理念,是指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新贡献。五大发展理念是今后很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式和发展着力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指南、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思想指引。商洛两级检察机关要树立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五大发展理念就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指南针、方向盘,贯穿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必须深入贯彻执行,把绿色发展理念作为商洛检察工作的中心点和出发点,创新法律监督途径,协调好保护、打击和预防的关系,保护好商洛的生态环境,让商洛人民共享绿色发展的成果。

二是商洛地域特征的现实需要。商洛地处秦岭南麓,山青水秀,“秦岭最美是商洛”,商洛境内群山连绵,森林植被覆盖率高达66.5%,红豆杉、大鲵等珍贵动植物散布全境;丹江等河流横穿境内,水质优良,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保护区;重工业相对薄弱,生态保护良好,四季分明,空气清新。被誉为“西安的后花园”,是天然氧吧,城市绿肺。作为商洛检察机关,要呵护最美蓝天、保护一江清水、守护秦岭绿肺,充分履行好检察职能,高擎法律的利剑,守护好商洛的青山绿水蓝天,促进商洛生态文明建设,为商洛绿色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商洛绿色发展的群众需要。2016年商洛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未来五年商洛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追赶超越、绿色循环发展主线,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打造现代工业、现代特色农业、新型城镇化、精准脱贫四个攻坚战,依托大西安、建设大商洛、打造大品牌,倾力建设秦岭休闲之都、丝路产业新城,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绿色循环发展思路获得人大代表的一致认可,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商洛人民的共识。因此,商洛两级检察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向往,突出绿色发展主题,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检察权,保护商山洛水的资源环境,促进美丽绿色商洛的建设和发展。

四是商洛检察机关的职责需要。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查办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肩负着为商洛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政治使命。商洛检察机关应始终把检察工作摆在全市绿色发展的大局来谋划和推进,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充分行使检察职能,“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深入查办环境资源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推动商洛生态文明建设,构筑起一道保护绿色发展的法律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商洛绿色发展的实践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紧扣绿色发展主题,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查处环境监管不力背后的失职渎职案件、深挖环境监管领域腐败案件、开展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一年来,全市共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9件93人,其中盗伐、滥伐、非法收购运输林木罪17件21人,失火罪4件5人,非法占用林地罪2件3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6件7人,非法狩猎罪14件22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2件28人,非法采矿罪1件1人,非法采砂罪1 件1人,环境污染罪2件5人。如洛南县院起诉的阮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阮某某等人在巡检开采金矿时,将有毒废水排入河道,致使河水被污染,该案起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是深入查办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背后的渎职案件。全市共办理6件6人,其中玩忽职守罪5件5人,滥用职权罪1件1人。如我市商州区华迪公司“9.19”、“10.4”石粉溃塌事故,因华迪公司违规在林区堆放石粉,石粉堆场溃塌冲入农田、河道及沿岸房屋,导致3人死亡,后在河道清淤时,残留堆积物再次溃塌,又造成2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院反渎部门组织全市反渎干警深挖该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先后查办了商州区安监局副局长吕某某、矿山股股长杨某某、商州区森林公安局局长张某某、商州区麻池河镇镇长张某等人玩忽职守案。三是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先后在林业、水务、环保、安监等部门进行法制讲座30余次,发检察建议14篇,召开联席会议2次。四是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市侦监部门共走访30余个行政执法部门,调阅审查案卷210余册,从中监督立办案件5件6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2人。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表现在深入挖掘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还不够深入,水资源和空气污染刑事案件办理较少,公益诉讼尚未提起,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不够等等,这些要在以后工作不断完善和改进。

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商洛绿色发展的思路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商洛检察机关要保障商洛绿色发展,必须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创新法律监督思路,找准服务商洛绿色发展的着力点,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监督、教育等检察职能,保障商洛绿色循环发展,让商洛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为商洛绿色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商洛生态文明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和谐发展。

1、严惩涉林刑事犯罪,让商洛的“山更绿”。商洛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说法,要建设好西安的后花园,保护森林资源尤为重要。近年来受利益驱动,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屡禁不止,非法占用林地时有发生,失火案件春秋季多发,这些都严重毁坏了森林资源,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全市检察机关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守青山、护绿林,保护我市森林资源,严惩涉林刑事案件,始终把涉林刑事案件放在优先位置,建立涉林案件“绿色通道”,对涉林案件优先审查,优先办理,优先批捕,优先公诉,切实守护商洛的大好绿山,以促进商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一是严惩盗伐、滥伐、非法收购林木及非法占用林地犯罪。对于这些破坏森林资源、毁坏林地的犯罪行为,要坚决打击,从严惩处,快捕快诉,特别是做好林木材积的测算鉴定,防止以罚代刑、放纵犯罪的现象发生,从严把握立案标准和量刑幅度,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二是对失火案件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失火导致林地被毁的,可以建立绿色补偿机制,即犯罪嫌疑人愿意在规定期限内补植树木并管护成活、恢复被毁林地的,可以减轻处罚,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缓刑。同时对失火案件,可以集中到案发地巡回开庭,以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大家的森林防火意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加大对非法捕杀、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和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打击力度。我市红豆杉分布广泛,物种珍贵,近年来发生多起非法采伐、毁坏红豆杉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珍贵野生树木。我市还出现利用网络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新型犯罪,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发布珍贵野生动物的信息、价格、图片,在线交易,线下快寄,非法出售、购买珍贵野生动物,其犯罪手段多样,作案隐蔽性强,证据收集固定难,应高度重视此类新型网络犯罪,要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森林公安机关收集和固定证据。

2、加大涉水犯罪的打击力度,让商洛的“水更清”。商洛地处丹江上游,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涵养地,承担着“一江清水送京津”的重大使命。为确保水质稳定在2类水质标准,近年来商洛市政府做了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水质达标等大量工作,打造了一条清水长廊。我市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把保护丹江水源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击和保护并重,保护好水资源,治理好水环境,切实加大涉水犯罪的打击力度,高质量完成“一江春水送京津”的重大任务。首先要加大对河道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丹江流域商洛市区二龙山水库到商南县这段重点管控区要严格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采砂的犯罪行为,加强与水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确保防洪安全和水源达标。其次要加大对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对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要快查快处。最后要加大向水体非法排放、倾倒废物的打击力度。对向河道倾倒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的废物及排泄工业废水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惩处,不让水源被污染和破坏。

3、加强对空气污染的综合治理,让商洛的“天更蓝”。商洛地处秦岭南麓,重工业相对薄弱,没有大规模的厂矿工业区,空气污染相对较轻,发生雾霾天气较少,空气质量指数连续三年位列全省第一,目前商洛虽尚未发生一起空气污染的刑事案件,但“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商洛检察机关不能掉以轻心,要履行好检察职能,运用司法办案、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法律手段,积极参与空气污染的综合治理,为人民群众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深入重点厂矿企业检查督导,协助培育绿色产业,淘汰落后产能,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气化工程。着力解决空气污染刑事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治理难的问题,与环保部门建立空气污染快速反应协作制度,完善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追究衔接机制。对已发生的空气污染事件要跟踪监督,深入发案单位参与督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空气污染的综合治理,确保商洛的天更蓝。

4、深挖环境资源监管领域的职务犯罪,筑牢商洛绿色发展的“防护网”。一是依法严厉打击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管、防灾减灾体系等环节的渎职犯罪,改变行政执法人员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推进美丽商洛建设。二是加大反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环境资源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入查处一批环保、国土、水务、城建、林业、安监等系统行业的贪污贿赂案件。三是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机制。健全与林业、水务、国土、环保等部门的的联席会议制度,抓好环境资源发案、立案等信息平台建设,形成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共同预防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形成制度合力,健全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切实防止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构筑商洛绿色发展的“防护网”。四是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的诉讼监督力度。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要跟踪监督。对判决不公、量刑偏轻的刑事裁定,要坚决抗诉。

5、突出职务犯罪预防职能,打好商洛绿色发展的“预防针”。商洛检察机关要利用好检察预防职能,通过法制宣传培养公民的环保意识,倡导生态文明,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让行政执法人员敢作为、勇担当,依法行政。一是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环保监督,形成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舆论氛围。二是利用检察院“两微一端”,及时通报我市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环境监管领域渎职贪贿案件的查处进展、办理情况,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社会效果。三是适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完善工作制度。要着眼于加快推进美丽商洛建设,发挥检察机关特殊预防的职能作用,建立惩防一体的预防机制,总结发案原因,分析犯罪规律,开展个案预防,向相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提出对策建议,帮助堵漏建制,有效防止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违法犯罪的发生。

6、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编织商洛绿色发展的“保护伞”。商洛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增强利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服务绿色发展的能力,加强对涉及绿色发展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行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履职或起诉,对不履职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于因环境污染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案件,在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或直接利害关系人未提起的情况下,主动代表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直接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项工作目前尚在试点阶段,要大胆的试,大胆的创,探索出一条适合商洛绿色发展的环境公益诉讼之路。

7、创新法律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探索保障商洛绿色发展的“新途径”。商洛检察机关在推动商洛绿色发展中,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推动商洛绿色发展的新途径。一是创新检察办案模式,创建绿色专用通道。有条件的检察院考虑设立专门的绿色发展检察科,培养一批精通环境资源办理的专家型、复合型专门人才,负责破坏资源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研究分析本辖区环境资源总体形势,进行绿色专项预防,向反渎、反贪部门移送相关犯罪线索,开展环保法制宣传等,形成检察绿色通道。二是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打造绿色发展一线平台。在重点林区、工矿集中区、重点水域设立绿色发展检察室,充分发挥检察室前沿阵地、一线平台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巡回走访,发现收集犯罪线索,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矛盾,防止群体性事件,服务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检力下沉,向基层深入,让检察干警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建立绿色发展检察联系点,定期深入群众调查走访,开展法制宣传,掌握生态环境信息。三是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合力推动绿色发展。商洛检察机关要树立“大司法”、“大服务”意识,健全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衔接机制,结合办案向人大提出促进商洛绿色发展的地方立法建议。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针对环境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依法依规协作配合,共同营造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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