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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县:一青年伙同他人抢劫11名中学生被判刑
日期:2011-11-27 00:00  作者: 
各界新闻网 www.gejiew.com 2009-08-24 09:11:25 作者:闫永江 李雅丽 来源:各界新闻网

本网讯(闫永江 李雅丽)由陕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贺磊磊伙同他人抢劫中学生案近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贺磊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现年25岁的贺磊磊是华县莲花寺镇袁寨行政村贺崖组村民,初中毕业后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结交了与徐朵朵、王豪、李阳(三人均已判刑)等“伙计”,整天在一起吃喝玩乐,但好景不长,几个人感到手头越来越紧,于是便相继办法“搞点钱”, 2005年6月23日晚,贺磊磊与徐朵朵、王豪、李阳(三人均已判刑)在华县瓜坡街“美神”娱乐城玩电子游戏,看见华县永兴中学的学生一个个都拿着手机打电话,徐朵朵便提议对中学生的手机等财物进行抢劫,贺磊磊等三人表示同意。于是,徐便购买了一把刀,四人在瓜坡镇三小村西追上即将返回学校的王华、董雨、张鹏、张凯、何小海、张健全、李龙刚、李鹏飞等人后,贺磊磊不问青红皂白,便向王华一拳打去,王豪用砖在王华头上拍了一下,并与李阳对王华进行拳打脚踢,徐朵朵持刀将王华左胳膊砍伤,又将董雨左侧脖子划伤。后四人又拦住路过此处返回学校的张杰、李建平、李永伟三人,并将11名学生挟持至三小村东距离310国道北庄稼地里,采取威胁手段,抢走何小海现金30元,董雨现金50元及“康佳”手机一部(价值280元),张凯现金10元及CDMA南方高科手机一部(价值300元),张健全“科键”手机一部(价值80元),王华现金6元,李鹏飞现金2元,共计98元现金及手机三部。后退给张建全10元钱让给受伤的学生看病,四人即逃离现场。所抢现金四人全部挥霍,所抢的“康佳”手机由被告人贺磊磊以140元在西安卖掉,其余两部手机由徐朵朵以300元卖给本村的徐育峰。经鉴定:董雨、王华的伤情均属轻微伤。2009年2月13日,被告人贺磊磊到华县公安局瓜坡派出所投案,自首。

此案经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贺磊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贺磊磊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法院均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