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警视听 >> 详细内容
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疯狂盗窃再次入狱
日期:2011-11-27 00:00  作者: 
各界新闻网 www.gejiew.com 2009-08-24 09:13:12 作者:闫永江 李雅丽 来源:各界新闻网

本网讯(闫永江 李雅丽)曾因盗窃被判邢入狱的陕西华县男子孙小平、姬国庆刑满释放后仍然不思悔改,再次干起了偷鸡摸狗的勾当,日前,二人因盗窃罪被华县检察院公诉后,均领到了相应的刑罚。

现年36岁的孙小平是华县华州镇大街行政村马北组村民,2001年7月因盗窃罪被本院判决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03年9月7日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以此偶然机会,结识了华县华州镇崖坡行政村南组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的姬国庆,两人一见便臭味相投,2008年8月10日凌晨,孙小平伙同姬国庆窜至华县吴溪路东段“陕西坤峰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由姬国庆在路边看人接应,被告人孙小平将办公室后窗防盗网掰开,盗走“联想”台式电脑一台,“中华”香烟三条,“芙蓉王”香烟一条,共计价值5502元。2008年10月20日23时许,孙小平又窜至华县新秦北路36号玻璃店,盗走李国强“华硕ESP”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2948元。2008年11月16日凌晨1时许,孙小平再次伙同吴俊明(另案处理)窜至华县华州镇城内村刘浩家,翻墙入院,盗走“戴尔”笔记本电脑一台,“新日”电动踏板车一辆,共计价值3035元及现金700元。

此案经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小平、姬国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中孙小平盗窃数额巨大,姬国庆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小平、姬国庆均行为积极,作用相当,故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孙小平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新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部分赃物已返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孙小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姬国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