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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搭顺车 肇事照样判
日期:2011-11-27 00:00  作者: 
各界新闻网 www.gejiew.com 2009-09-08 12:04:15 作者: 景行刚 来源:各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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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无照无牌农用三轮车顺路载工友、造成三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已审结,被告人舒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00九年二月十五日早八时许,陕西省乾县石牛乡舒蔡村十余十村民顺路搭乘本村村民舒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无牌五征农用柴油三轮车一同去乾县羊毛湾水库施工。当车沿水库下沟路行至水库大桥南端向西左转弯时,车辆侧翻,造成车厢内乘坐人舒会会、舒治峰、舒胜利掉入溢洪道内摔伤后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舒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之规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供稿:乾县检察院公诉科 景行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