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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十万余元 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经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商州区委党校校长田某受贿、贪污一案,日前,经柞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田某犯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田某20084月任商州区委党校校长后,在该校土地不具备联合商业开发条件下,与林某签订了区委党校校园联合开发协议。之后在未经国土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便同意林某开工建设,并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筑面积。林为示感谢并谋求能得到田在以后工程建设中的照顾,分别于协议签订后的一天送给田某6万元,20101月的一天送给其4万元,该田均予以收受。20105月,商洛市委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该田慑于心理压力,于20105月的一天将10万分两次退还给林某。另田某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达12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但田某案发前退还了所收受的贿赂款项,主观上有一定悔悟认识,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对田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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