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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生恨杀人 殉情未遂入狱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本网讯(通讯员杨鹏)宝鸡一青年刘某(男,汉族,25岁),爱上了朋友的女朋友不能自拔,因多次遭到拒绝,新生仇恨,杀了自己心仪的女人,后自杀未遂。

案情再现

“错爱”铸成“孽缘”

2008年,刘某认识了自己“发小”何某(男,汉族,29岁)的女朋友曹某(女,汉族,20岁),在之后的交往中,刘某喜欢上了曹某。在201010月份,刘某向曹某表明爱慕之情,曹某说何某是自己男朋友,拒绝了刘某,并把事情告诉了何某,何某碍于朋友关系,未采取任何措施,三人的关系变得很微妙。后来李某多次向曹某提出恋爱要求,均遭到曹某拒绝。刘某内心非常痛苦,便外出打工。

心生恶念

201155日,刘某回到宝鸡,想了结这段“孽缘”,希望曹某能陪自己转两天,之后再也不会打扰曹某和何某的生活了,不料又被曹某拒绝。在刘某多次纠缠之下,曹某同意和刘某出去,条件是要带上何某。刘某听后既气愤又伤心却也无奈,心生恨意,想把曹某弄死,又迁怒于自己的“发小”何某,就把曹、何二人骗到西安,心想如果何某再反对,就先把何某弄死。

在西安,三人度过不愉快的一天,刘某再一次向曹某提出和她单独相处的要求,并当面向曹、何二人承诺:只要曹 某单独陪自己转两天,以后就不再打扰他们了。看到何某犹豫,刘某甚至哭着求何某说:“我们关系这么好,从小玩到大的,你放心,今天我把曹某带出去,明天我会把她原封不动的带回来,这样就了却了我的心愿。”为了能够过上平静的生活,曹、何二人同意了刘某的要求。

杀人 殉情 入狱

当天下午,刘某带曹某来到华山,在宾馆开了两间客房, 刘某没有让曹某陪自己四处转转,而是在房间里谈话。刘某又提出让曹某和自己谈恋爱,他什么都不在乎,只要曹某能和自己相处就好。曹某始终没有同意。面对拒绝,刘某非常气愤,对曹某说:“你再不同意,我就把你掐死吧,回头我过去陪你。”曹某以为他在开玩笑,就说:“你来掐。”失去理智的刘某用劲掐住曹某的脖子,任凭曹某挣扎。过了月2分钟,刘某又解下鞋带,绑成死结,套在曹某的脖子上,把曹某的头移到床边,仰面朝上。刘某右脚踩住套在曹某脖子上的鞋带,右手抱住头,左手摸着曹某右手脉搏。十几分钟后,感觉脉搏没有跳动了,才罢手。

刘某并没有逃离现场,他搂着没有生命的曹某一边看电视一边抽烟,又给两个朋友打了电话,给姐姐发了短信息。他拿出提前准备的水果刀,在自己左胳膊上划了几个口子,想着等血流干了就死了。不料直到第二天还活着,就给何某打电话。

闻讯赶来的何某,看到曹某已经死了,刘某自杀没有成功,劝刘某去自首。刘某不愿意自首,让何某去买菜刀把自己也杀了。何某趁机报案,公安干警赶到现场处理,在派出所,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此案正在审查中,刘某故意杀人,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深度分析

面对朋友的恋人,刘某心生爱慕之情,单方面的追求爱情,深陷迷情之中,屡次遭到曹某的的拒绝,仍不依不饶的纠缠曹某,最终将曹某杀害,失去了朋友的情谊,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不能否认,追求爱情是每一个人的权利,爱与被爱也是每个人的自由。每一个人在追求自己爱情时,向往的是生活的甜蜜,如果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别人,不仅破坏了别人的生活,也会把自己困在其中,难以解脱,甚至会走向极端,像刘某那样害人害己,希望年轻的朋友,树立积极、健康的爱情观,享受到爱情的浪漫与甜蜜。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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