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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生恨杀死女方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近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恶性杀人案件进行了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刘某自2008年认识曹某(女,1991413日出生)后,就一直非常喜欢曹某,多次向曹某提出与其谈朋友的要求,曹某以有男朋友为由,多次拒绝了刘某的要求,刘某便怀恨在心,产生了害死曹某的想法。20115916时左右,刘某将某骗至华山,入住华山闲闲居宾馆203房间后,再次提出要与其交朋友的要求,由于遭到了曹某拒绝,刘某恼羞成怒,于2130分左右,刘某先是用双手将曹某掐晕,又用鞋带把曹某勒死。后刘某又用水果刀划伤自己的左臂,企图自杀,未遂。201151011点多,刘某又打电话将曹某的男朋友何某叫到华山其入住的宾馆,何某见曹某被杀,遂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华阴市公安局在华山闲闲居宾馆203房间将刘某抓获。经法医鉴定,曹某系被人扼颈、勒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追求爱情是每个人的权利,但并不是能强求的。作为当事人要有正确的恋爱观,切忌因为被拒绝而产生畸形心态,导致因爱生恨杀死对方的悲剧发生。当然,作为另一方也要学会正确拒绝他人,当断则断,否则必受其害。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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