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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90后”驾车无端滋事行敲诈 事后签订赔偿协议欲“瞒天过海”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本网渭南讯(通讯员闫永江李长军)曾因两次敲诈勒索犯罪被判刑入狱,但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竟然伙同狐朋狗友无端滋事又“重操旧业”。2010年6月11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昊、张辉、惠冰涛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19岁的张昊系富平县杜村镇无业人员,曾因两次敲诈勒索犯罪被判刑入狱,后于2009 年 11月刑满释放。现年17岁的张辉系该县杜村镇农民,现年17岁的惠冰涛系该县一职教中学的学生。由于臭味相投,张昊释放后就与张辉、惠冰涛鬼混在一起,张、惠两人还拜张昊为“老大”。2010年5月2日早8时左右,张昊开着租来的一辆轿车拉着张、惠两人行驶至富平城区301油库附近十字时,巧遇被害人何某开一辆面包车也经过此处。何某见张昊开的车速度很快,便打了一把方向继续行使。平时以“小霸王”自居的张昊见状大怒,便调转车头追撵何某。张昊等三人撵上何某后,不问三七二十一就对其拳打脚踢了一顿。张昊见何某胆小怕事,便指使张、惠挟持其至一偏僻处。三人以刚才何某开车胡甩方向致其开的小车刹车系统出故障为由,向何某索要二万元上4S店修车费用。何某见他们来势凶凶,无奈之下被迫答应。随后张昊逼迫何某赶快给亲友打电话拿钱给他们,但未果。张昊见当天无法把二万元现金拿到手,自认为“聪明绝顶”的他又心生一计。事后张昊又胁迫何某和他一起到该县一法律事务所里,以何某当天开车闯红灯并甩方向致其开的车刹车系统及轮胎受损为由,强行与何某签订了一份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该协议要求何某必须于2010年5月4日前付清二万元赔偿款,否则张昊有权卖掉暂时扣押何某的面包车。后张昊等三人将何某的面包车强行开走至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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